健身气功中心将规范管理社会健身类气功

    日前,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健身气功业务主管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对社会健身类气功功法进行专项调研,按照一定标准对社会健身类气功功法进行鉴别,对符合条件的功法按程序申报为正式开展的健身气功功法,对尚未符合条件的其它健身类功法进行积极引导和规范管理。
    近年来,健身气功活动蓬勃开展,与此同时,一些社会健身类气功开展得也愈发活跃。为更好地引导社会健身类气功的健康发展,体育部门将逐步把这类气功功法纳入到规范化管理中来。社会健身类气功是指除国家体育总局推广普及的9种健身气功以外,社会上开展的以增进身心健康为目的,以自身形体活动、呼吸吐纳、心理调节相结合为主要运动形式的气功功法。
    《通知》要求各级健身气功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社会健身类气功的鉴别。对群众喜闻乐见的功法,可按照《健身气功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参照《社会健身类气功功法鉴别要点》,逐级申报为正式开展的健身气功,对尚未符合条件的其它健身类功法要积极引导,规范管理。
    “鉴别要点”包括7项:一是属于中华优秀传统养生文化范畴;二是以强身健体、养生康复为锻炼目的;三是功法源流清晰可靠;四是功法理论系统科学、内容健康,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五是功法技术以自身形体活动、呼吸吐纳、心理调节相结合为主要运动形式,并符合人体运动规律;六是经实践和科研检测,健身效果明显;七是未运用功法治疗疾病构成医疗行为。

(薪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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