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冬奥申委申办标志和会徽知识产权保护公告
关于北京2022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以下简称冬奥申委)申办标志和会徽的知识产权保护事宜,现公告如下:
一、冬奥申委标志包括:北京2022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标志(以下简称申办标志)和冬奥申委会徽(以下简称会徽)。
申办标志,由艺术化书法体汉字“冬”及英文“BEIJING 2022”、“Applicant City”字样组成。
会徽,由艺术化书法体汉字“冬”及英文“BEIJING 2022”、“Candidate City”字样和奥林匹克五环图案组成。
二、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国际奥委会相关规定,冬奥申委为申办标志和会徽的权利所有人。
三、冬奥申委拥有申办标志和会徽完整的著作权和特殊标志权,并已获得北京市版权局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特殊标志登记证书。
四、任何机构或个人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取得任何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域名权)时,均不得与申办标志及会徽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五、根据国际奥委会颁布的《奥运会申办城市行为准则》及相关奥林匹克规则,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或商业与公益共存的双重目的,下同)使用会徽。为商业目的使用会徽,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使用会徽:
(一)将会徽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二)将会徽用于服务项目中;
(三)将会徽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四)销售、进口、出口含有会徽的商品;
(五)制造或者销售会徽;
(六)可能使人认为行为人与冬奥申委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而使用会徽的其他行为。
六、任何机构或个人凡为商业目的使用申办标志,均需事先纳入冬奥申委财务及市场开发计划,得到冬奥申委许可后,以冬奥申委赞助者身份,订立冬奥申委市场开发赞助暨知识产权使用许可合同后,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方式、时间有偿使用申办标志。
前款所述赞助者,包括加入财务及市场开发计划的各赞助企业,不包括纪念品制造商、特许生产商、特许销售商、冬奥申委物资与服务的采购对象,不包括演出、赛事、展览或其他活动的承办与协办机构。
七、将申办标志及会徽用于非商业目的,必须明显区别于商业行为,不得为企业(不含奥林匹克市场开发赞助计划参与者)或经营者提供商业机会或广告宣传,不得与商业广告相邻使用。
八、任何机构或个人在任何情况下,均应维护申办标志与会徽的合法性、严肃性,遵守有关申办标志、会徽的技术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将申办标志、会徽进行拆分、歪曲、篡改或其他变形使用,不得将申办标志、会徽作为其他图案的组成部分使用。
九、若发现任何侵犯申办标志、会徽知识产权的行为,冬奥申委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冬奥申委欢迎任何机构和个人举报侵犯申办标志、会徽知识产权的行为。冬奥申委接受举报的传真号码为010-82209664,接受举报的电子邮箱为dongaoshenwei@beijing-2022.cn。
特此公告。
北京2022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