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以足球改革为机促青少年体育发展
2014年9月,国务院第七次足球工作座谈会确定内蒙古为全国足球改革与发展工作唯一试点省区,自治区发展足球的总体要求是:以国家顶层设计为指引,依法治教、依法治足,坚持政府主导,创新体制机制,普及校园足球,扩大足球人口,努力把足球运动“金字塔”的塔基做大做实,为国家培养一大批基础性人才。
一是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足球发展组织体系,将足球运动发展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创新足球发展体制机制。健全各级足球协会。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体育部门参与配合,成立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园足球联盟。
二是健全财力支持机制。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发展并举,由企业出资设立足球发展基金,支持和保障足球后备人才成长。设立足球运动专项经费,自治区财政对全区600所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补贴经费240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校园足球比赛经费达800万元。
三是健全联赛竞赛机制。在办好四级联赛的基础上,启动幼儿园足球比赛,建立校园足球“4+1”联赛机制。培育“主席杯”、“盟(市)长杯”、“旗(县、区)长杯”、“校长杯”、“娜荷雅杯”等赛事,建立校园足球联赛机制。
四是健全普及提高机制。建好国家级足球特色学校,3年内实现足球特色学校全覆盖,并将足球知识和技能纳入体育课必修内容,配备专业足球教练员。将优质足球师资优先布局到小学和幼儿园,在培养兴趣的过程中发现好苗子。
五是健全足球专业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学校、社会联赛相结合,培育足球竞赛市场,形成发现、选拔、培养、输送、锻炼人才的体系。采取“送出去”的方式,选派有天赋、基础好的足球运动员和优秀教练员、裁判员参加国内国际高水平培训。在全区范围内创建青少年足球俱乐部,各级体校设置足球项目。努力培养文化素质高、技术能力强、意志品质坚定的新型足球后备人才。
六是健全保障机制。以高校为“龙头”建设足球联盟,辐射中小学和幼儿园,建立“直通车”升学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退役运动员提供流动性教学岗位。强化政策保障,切实解决足球专业人才的后顾之忧。
七是健全公共足球健身服务机制。从基础性工作入手,满足足球发展多元需求。注重发展社区便民、利民的多功能足球设施,改变想踢球、无场地的现状。以校园足球为突破口,推动学校场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将在呼和浩特市建设1个高标准的国家级足球训练基地,包头市建设北方青少年足球夏令营活动基地。
八是健全宣传引导机制。加强足球文化建设,各类媒体设专题、专栏,设立内蒙古足球频道,逐步实现电视(网络)直播和录播常态化,弘扬团结、严谨、自信、坚强、拼搏的足球文化,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足球改革发展氛围。
与此同时,打造品牌活动,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开展青少年冰雪冬令营活动,青少年夏令营和体育户外活动营地展示活动,全国阳光体育科学校园行内蒙古站活动,青少年俱乐部活动月等。建设传统项目基地,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2011年自治区实施了传统优势项目曲棍球“童军”计划。4年间布局了8个盟市18所学校为“童军”计划布点学校,每年投入经费200万元,为学校铺设6人制曲棍球训练场地,配备训练服装和器材。以足球项目改革发展为突破口,带动传统项目的发展,除创建足球特色学校外,全区还创建了60所排球、篮球特色学校,每所学校给予10万元的支持。加强对外交流,搭建青少年携手共进的平台。中俄蒙国际青少年运动会已形成机制。成功承办世界大学生跆拳道锦标赛。开展中俄蒙青少年足球冬、夏令营,促进足球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