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出台非奥运项目后备人才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非奥运项目后备人才的培养,淄博市体育局和淄博市体育总会日前在国内率先出台了《淄博市非奥运项目后备人才管理办法》,在淄博当地引起较大反响。
    《管理办法》指出,近年来,淄博市非奥项目在群众中开展广泛成绩斐然,他们中有不少人代表省、国家参加国际、洲际、国内大赛,取得了优异成绩。各单项体育协会及教练员在培养运动员方面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为进一步调动淄博市各级单项体育协会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积极性,根据淄博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管理办法》关于对优秀运动员的奖励,主要依据其比赛成绩,并结合以下条件全面考察,即后备人才必须是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体育道德风尚高、集体观念强;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或中华全国体育总会认可最高水平的赛事;各协会要设立专门的后备人才培养机构,负责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必须是由协会组队并报体育总会审核备案的赛事活动;必须是本协会(俱乐部)自己培养或输送的运动员。
    另外,优秀运动员奖励按比赛成绩分3等。一等奖:国际级大赛中获得冠军的运动员。二等奖:国际级大赛获得前3名或洲际大赛获得前2名或全国冠军的运动员。三等奖:国际级大赛获得前8名或洲际大赛获得前6名或全国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
    《管理办法》奖励评定一年一次,由市体育总会负责组织有关专家评定发放;如年内多次获得评奖名次,按其最高成绩评定,不得重复发奖。
    其中,获得一等奖,该协会可增加3个运动员编制(运动员编制是奖励协会用于培养后备人才的生活补助),运动员获得10000元的一次性比赛补贴;获得二等奖,该协会可增加2个运动员编制,运动员获得5000元的一次性比赛补贴;获得三等奖,该协会可增加一个运动员编制,运动员获得3000元的一次性比赛补贴;运动员编制的有效期两年。
    本办法适用于淄博市非奥运项目单项体育协会(俱乐部)及培养的优秀运动员。

(杜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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