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绥中县体育局杨波不忘初心 砥砺前行

  杨波于2008年来到辽宁省绥中县体育局工作,在他主持下,10年来,绥中的体育工作坚持走“体教结合”之路,加强培养体育后备人才,青少年体育工作成绩斐然。

  如果修长城,人才就是基石;如果建大厦,人才就是栋梁。杨波深谙这个真理。

  2010年绥中县被辽宁省委、省政府确定为扩权强县省属第一个试点县,给绥中体育事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借着这股东风,杨波积极推动县体育局成立了三个副科级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人员由原来的15人增加到39人。内设机构逐步完善,下有11个单项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200余人,国家一级各项目裁判员300余人,省级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1所,传统项目学校6所。训练项目也由原来的一个田径项目发展到现在的篮球、乒乓球、足球、举重、摔跤等多个项目。不仅如此,2013年绥中县体管中心又制定出台了《绥中县进一步加强体教结合加快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实施方案》,这些都为青少年体育训练工作和体育人才的培养打下了坚实基础。

  人有了,如何科学化为教练员和运动员提供保障,又成了杨波思考的一个问题。

  2013年,杨波提出了“五个保证”,使县内业余训练项目得到巩固提升。一是教练员保证。体馆中心教练员逐年扩增,目前已有田径、足球、跆拳道、武术、举重、摔跤8名教练员。二是运动员保证。目前绥中县各项目共有100余名长期在训运动员。三是训练场地保证。2006年绥中县政府投资5000余万元修建了绥中县体育场、2015年投资3500余万元新建了绥中县体育馆,添置、更新了训练器材设备,保证了体校正常训练的需要。四是后勤经费保证。新建体育馆附楼 2、3、5层作为运动员寝室楼,专门建立的学生职工食堂,解决了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就餐问题。五是师资水平保证。每年组织教练员和体育老师参加国家省市级培训班,为培养更多的、优秀的青少年体育人才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基础上,走出去,让全省、全国看到绥中的成绩,是杨波锲而不舍的目标。近年来,绥中县积极参加各种体育竞赛,2014年、2016年,两次获得省县区优秀苗子比赛县组团体总分第一名。2014年绥中运动员参加省十二运田径少年乙组的比赛获得3枚金牌。2015-2016两年间参加省级田径、举重、摔跤、跆拳道、拳击、武术套路等各项比赛共获金牌48枚,奖牌91枚。

  从杨波任体育工作领导者至今,绥中县体育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先后被国家、省、市体育局评为群众体育、训练竞赛、全民健身等先进个人、优秀组织者;多次被县委、政府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精神文明先进个人。体育局也多次被评为辽宁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被国家体育总局评为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先进单位,辽宁省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健步走先进地区,老年人体育先进单位,葫芦岛市委、市政府授予体育特殊贡献奖先进县,全民健身先进县。

  作为一名基层体育工作者,杨波无私奉献,倾己之能。他说,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同数以千计的绥中体育工作者的努力密不可分的,在今后的工作中他将继续以高昂振奋的精神状态,踏实勤勉的工作作风,为繁荣青少年体育事业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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