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协会监督管理新规出台

  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党组印发《关于对体育协会加强监督管理的意见》,全方位加强对体育协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确保体育协会改革健康发展、行稳致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同时印发《关于对体育协会实施监察监督的意见》,依法将体育协会行使公权力的人员纳入监察范围,进一步细化监察监督的措施和方法,实现国家体育总局系统监察和监督全覆盖。
  2015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8月,国务院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办印发《中国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方案》,中国足球协会作为社团法人依法独立运行,拉开了体育协会改革的序幕。截至目前,国家体育总局系统已经进行实体化改革的体育协会29家,承担了原来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承担的运动项目管理职责和国家队备战参赛任务,担负着国家体育使命。这是时代赋予体育协会的新使命新征程,对于实现新时代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完成东京奥运会、北京冬奥会、卡塔尔足球世界杯预选赛“三大任务”,推进体育强国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然而,体育协会改革毕竟是新生事物,也面临一系列新问题新风险。一方面,一些同志和职能部门对体育协会的性质和定位认识有偏差,忽视了体育协会的公权力属性,把协会改革视作“分家单干”,不愿和不会实施监督管理。另一方面,体育协会及其工作人员在如何对待和接受监督问题上认识模糊,不同程度存在“自由人”“社会人”的意识,接受监督的意愿和主动性缺失。同时,体育协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滞后于改革和事业发展的需要,自律制度和内控机制不健全,不能有效实现自我监督。这些问题如果任其蔓延,体育协会改革将偏离正确的方向,势必产生严重的政治风险和廉洁风险。
  如何加强对体育协会的监督管理,防止体育协会变成无人监管的“飞地”,是摆在国家体育总局党组和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面前的一个全新课题。特别是在迎战“三大任务”进入倒计时的关键时期,是回避矛盾,还是直面问题、勇于担当,成为必须作出的抉择。国家体育总局党组和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积极承担起对体育协会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改革推进到哪里,监督就要跟进到哪里,保证体育协会改革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推进。这次印发的两个文件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对体育协会监督管理的制度体系。
  两个文件印发通知中要求,国家体育总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领会两个文件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体育事业改革发展和“三大任务”备战工作,扎实抓好两个文件的贯彻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两个文件的部署和要求,主动认领任务,认真履行职责,把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有效贯通,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体育协会要深刻领会监督就是关心爱护,牢记协会改革的初心和使命,自觉对标文件要求,全面加强协会自身建设,确保协会依法健康运行,推动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国家体育总局党组和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将于2019年下半年对两个文件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贯彻执行不力的,将严肃问责。
  为加强对体育协会的监督,保障“三大任务”备战工作顺利推进,严肃查处影响、妨碍、破坏备战行为,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专设了“三大任务”备战监督专用举报邮箱,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问题线索,提倡实名举报。对反映在备战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虚假作为和消极应付、相互掣肘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或者贪污贿赂、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利用备战谋取私利的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将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电子邮箱:beizhanjiandu@sport.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邮编100763(转自4月22日《中国体育报》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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