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需备案

  记者日前从广东省体育局获悉:《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全票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通过援引性条款,明确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范围,按照国家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执行”,以此进一步提升广东体育市场监管执法体系的统一性、权威性和高效性。二是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删除原《规定》中,针对临时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竞赛表演活动的行政许可条款。同时,因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竞赛表演活动往往具有规模大、涉及群体广、危险程度高等特点,且本《规定》调整范围是“经营活动”,因此,为加强监管,要求举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商业性竞赛、表演活动的经营者或主办者要按规定进行备案。
  此外,本次修订还对《规定》中政府职责、经营者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许可证有效期、监督检查、安全提醒义务及未成年人保护、安全人员配备、经营者对消费者的管理义务、违法责任等条款进行了修改,并增加了鼓励依法投保条款。(转自11月30日《中国体育报》02版)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