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裁判谈拳击赛:应加强裁判监督制度

    2014年全国男子拳击锦标赛上周在河北迁安落幕,这是国际拳联实行拳手摘头盔与10分制竞赛规则后举行的首次全国锦标赛。为使广大一线教练员和裁判员能够理解新规则、执行好新规则,中国拳击协会特意从波兰和美国请来了国际拳联教练员委员会主席及高官来华举办了专题培训。
    通过几天的赛事本人感触颇深,现把看到的、听到的、想到的与大家一起探讨,目的是促进我国拳击事业不断提高。

五方面评判10分制

    本次比赛首次采用接近于职业赛事的10分制计分方法,取消了原来的打点计分方式,从计算有效点的数量转变成从五个方面(有效拳击打到有效部位的数量、对整场比赛的控制、始终占据主动性、技战术水平的发挥、犯规次数的多少)综合评价出每回合的胜负;与此同时去掉了头盔的保护,更加接近了职业拳击的比赛要求。因此本次比赛呈现如下特点:
    一、比赛场面激烈(有些场次可以用惨烈来形容)。精彩激烈场面好看,对攻节奏快,谁也不敢被动,都希望给裁判留下10分制的好印象。由于近距离拼打场面多、打距离、打技术、抓时机等纯技术型拳手很少。因此,单纯防守反击很难赢比赛,进攻拳数量和防反回合明显增多。
    二、传统强队和冠军选手的优势不复存在。例如,半年前的全运会决赛冠军只有一人蝉联此次锦标赛冠军(王炫炫)。广东、新疆、内蒙等传统强队无一人染指金牌(冠军没参加此次锦标赛)。击倒或技术性击倒比例明显增多,如从原来世锦赛和国内整个赛事的百分之零点几骤然增加到接近10%-15%。

实行新规则产生的误区

    一、简单靠身体拼打的拳手大行其道。抱头拼打型选手获利很多,原先从未进入过前三名的拳手进入决赛甚至获得冠军的现象几次出现;相反,技术规范、擅长游动反击的拳手受到很大遏制,多名强手阴沟里翻船。为适应新规则评分标准,不少拳手技术动作从多样化逐渐演变成大多采用中近距离对攻
    二、有些比赛过程与判罚结果相左。例如,因为裁判临场抽签,多场出现被选中裁判判罚是2比1,实际所有裁判判罚结果是2比3;还有全场观众、教练、拳手甚至是大部分裁判都认同的结果与实际判罚结果不一致

    三、出现明显误判后,没有申诉的权利与渠道。因为规则不允许对台下评判进行申诉,因错判、漏判或因操作不当的误判也无法改判。
    四、头部受伤场次增加较多。由于重拳对攻场面增多,击打头部致使眉弓、眼睑、鼻部等部位开口出血,更多是因不戴头盔双方拳手头部相撞所致。

对国内实行新规则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细化评分标准、统一评分尺度。职业拳击分为4回合、6回合、8回合、10回合及12回合,因此拳手技战术运用,体力分配等优势,会随比赛深入而表现得很清楚,而裁判也就不用一拳一点的记。而AOB比赛只有3回合,节奏快、时间短、体力旺,而又没有一个量化打分标准,完全由裁判决定,似乎不太适用10分制。
    另外,新规则评价标准为综合评价,人为主观判断的因素过大。
    二、目前国际拳联规定必须使用10分制,我们应进一步细化、量化、尺度化和标准化,即通过以前的计点多少,来确定10比9或是10比8。
    三、执行新规则要充分考虑中国国情,为选拔最优秀的拳手服务。
    笔者认为,现行办法选拔出来的拳手不一定是中国最优秀的,因为按此规则选拔的拳手可能打法单一,丢弃了中国运动员小、快、灵、变的打法,在国际赛场上是用己之短对人所长,很可能重回20年前中国拳击的老路。因此,可否考虑用5人同时评分,取判罚人数多者为最终胜者,尽可能杜绝偶然性。
    四、建立申诉渠道,对明显错判、误判允许在规定程序下改判。同时,完善裁判评价系统,建立严格的奖励与惩戒制度。如建立完善裁判员评价数据库,对台上和台下评判的错判、误判及4比1和2比3等情况统一记录汇总,为裁判晋升、选调提供数据保证。对于明显误判、错判的裁判员进行诸如停赛、离开赛会、禁赛、降级等处罚。

    (武警体工大队队长和国际拳联三星级裁判 李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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