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联赛委员会召开深化改革迎来关键期
在新赛季打响之前,CBA联赛委员会全体会议于日前在上海召开,本次会议共进行了10项议题,对《CBA联赛劳动争议调解处理规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的修改建议《CBA联赛裁判录像回放系统解决方案》等文件进行了广泛讨论,进一步为新赛季联赛的平稳发展打下了基础。
本次全会的一个主题是深化改革,委员们对于未来联赛的一些改革措施进行了研究,其中备受外界关注的一项是《CBA工资总额限制条款》,也就是俗称的“工资帽”。记者从联赛办公室了解到,所谓“工资帽”的定义,就是一家俱乐部每个赛季支付给所有注册球员(包括外援以及港澳台球员)的全部薪金不能超出联盟规定的一个具体数值。其中薪金包括合同中的基础工资、出场费、奖金、津贴等所有支出。“工资帽”的具体数值则要根据上赛季各家俱乐部薪水支出的平均额确定。另外,“工资帽”也将设立一些特殊条款,比如允许每家俱乐部中有1到2名连续效力若干年的球员的50%的工资不计入俱乐部的工资总额当中。对于某些地处偏远的俱乐部,也将在“工资帽”总额的基础上上浮一定的百分比。按照计划,一旦某家俱乐部的工资总额超过规定限度,将向联赛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而且超出的数值越高,缴纳的费用也将水涨船高。
联赛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出台《CBA工资总额限制条款》的目的,一是为了有效控制俱乐部的工资成本,规避俱乐部财政风险,二是为了有效避免恶性竞争,均衡各俱乐部之间的实力,以提高比赛悬念,增加比赛观赏性。该负责人同时强调,该条款目前还只是一份讨论稿,至于正式的细则和规定以及推出时间,还要经过联赛委员会以及各方的深入反复研究之后,才能确定。
裁判职业化的议题也被放到了本次全会继续讨论,其中CBA裁判管理公司的可行性报告以及《职业裁判发展计划》(草案)引起了记者的关注。众所周知,目前CBA已经在部分裁判员中实行了半职业化管理,其指派和管理全部由裁判员委员会负责,但这只是一个过渡阶段,未来联赛的裁判员会走向全面职业化,而研究裁判管理公司的可行性和《职业裁判发展计划》就是对裁判全面职业化的进一步探索。
联赛办公室负责人给记者提供了一份裁判员职业化的时间表:到2020年,希望联赛中出现5到20个职业裁判员,到2025年希望达到40人,2025年之后全部实现职业化管理。当然,这份时间表只是一个期许,具体执行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而成立相对独立运行的裁判管理公司,则是裁判员职业化的一个配套步骤。
近年来,CBA联赛不断加大改革力度,这是联赛本身发展的需要。随着CBA联赛的火热以及市场化程度的加深,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深化改革。应该说,在即将进入第21个赛季的时间点上,CBA的深化改革也进入了关键期。本次联赛委员会全会上,无论是对《CBA工资总额限制条款》还是对CBA裁判管理公司等议题的研究探讨,都是深化改革的一部分。
深化改革固然是众望所归,但也要看到的是,相当多的改革措施对于CBA联赛来说都是新生事物,需要管理部门以及各家俱乐部摸着石头过河,在这个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很多困难或挑战。拿《CBA工资总额限制条款》为例,尽管这在NBA已经有先例,但中国的具体情况与NBA有很多不同之处,CBA可以借鉴但并不能照搬对方的经验。这个条款要出台涉及到的因素非常多,也非常复杂,“工资帽”定在一个什么数值最合适、对各家俱乐部的财务审计如何做到客观公正、对于违反规定的俱乐部如何处罚等等,都是需要反复研究和论证的细节。一旦某个细节做得不到位,就可能影响到整个条款的实施。再比如裁判职业化的问题,如今CBA当中大绝大部分高水平裁判员都在各高校中任职,其所有的人事关系都在学校,要他们放弃职称、教务以及未来保障等,至少在目前来看还并不现实。而职业化裁判在中国以往并没有先例,这个新的职业究竟今后有没有前途,也是大家考虑的问题。所以,裁判职业化要按照联赛办公室负责人所提供的时间表顺利进行,也有很大的挑战。
要深化好改革,就要有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还要有严密科学的实施步骤,正如篮管中心副主任李金生在本次联赛委员会全会上所说,改革要“立足眼前,着眼长远,积极推进,稳步实施,兼顾国家和俱乐部的双重利益。”
(刘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