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新建居住区公共体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印发

  为推进落实“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并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政策,日前,山东淄博市体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局经过充分调研探讨,联合印发《淄博市新建居住区公共体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与淄博市城市品质提升工作相结合,前瞻性地将“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提升为“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确定了高于国家要求的标准。在器材配备上,制定了室外健身场地每百平方米不低于10件的建设标准,并充分考虑老年人、幼儿和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健身需求,对室内外健身场地标识、安全管理制度和开放使用注意事项等进行了规范统一。

  淄博市体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市体育局将认真落实《淄博市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配置和建设标准指导意见》《淄博市新建居住区公共体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加大对居住区地块公共体育场地设施配套建设情况审核,打通本地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渠道,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有效增加体育场地供给,推动淄博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务实开放、品质活力、生态和谐的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贡献力量。(转自7月21日《中国体育报》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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