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突出特色塑冰雪主题全民健身品牌

    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哈尔滨市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简称《条例》),条例对哈尔滨全民健身事业做出了全面规定,并对发挥独具特色的冰雪资源优势,打造冰雪全民健身品牌提出了明确要求。
    哈尔滨2002年出台了《哈尔滨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此次根据全民健身发展的新要求,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前提下,进行了修改。新通过的《条例》规定,各级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施目标管理,为市民体育健身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明确市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对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把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资金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
    哈尔滨市的全民健身活动具有浓郁的东北冰雪特色,在全国也具有较大的影响力。为了突出地方特色,打造冰雪之乡全民健身品牌,《条例》规定,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组织开展青少年上冰雪、市民上冰雪等冬季全民健身活动,普及和推广冰雪体育运动。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益性的滑冰场,免费向社会开放。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举办滑冰、滑雪、冰球、冰壶、冬泳、雪地足球等具有冰雪特色的冬季健身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立以冬季项目为重点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业余体育训练队等课余体育健身活动组织,开展相应的体育健身活动。
    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等原因,农村地区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较为滞后,经济投入和公共体育场地建设严重不足。为了推动农村地区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条例》规定,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均衡配置,改善农村的健身环境和条件,加大农村体育健身器材的投放力度。
    以往,由于管理责任不清晰,一些市民在利用公共体育设施进行锻炼时受伤,找不到责任人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条例》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单位无法确定的,该公共体育设施的产权人为管理责任单位。其中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赠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或者受赠单位是管理责任单位;无法确定管理责任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委托该公共体育设施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条例》还对管理维护单位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
    同时,《条例》第二十六条还规定,从事高危险性体育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经营中发生安全事故的,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向当地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报告。

(蔡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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