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推进全民健身法制建设

    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是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向上的重要举措。根据《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部委职责分工〉》的要求,国务院法制办主要负责配合国家体育总局等单位,做好法制建设工作,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国务院法制办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列入国务院2012年立法计划中“需要积极研究论证的项目”,并参与了体育总局组织的调研活动,积极开展前期研究论证。参加了体育总局组织的赴欧洲考察体育法制工作,了解有关国家体育立法以及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全民健身等方面情况,为修改体育法进行前期准备。积极配合体育总局开展《全民健身条例》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参加了体育总局组织的对辽宁省和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了解《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的落实情况,以及在实际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和不足。
    2013年国务院法制办将继续支持体育总局开展体育法修订工作,积极参加有关调研和论证工作;按照《全民健身计划》部委职责分工和《全民健身条例》的规定,继续配合体育总局和有关部门进行执法监督检查,研究、解决有关全民健身涉及的法律问题。

(李雪颖)

 

 

体坛快评——法制保障  利民利国

    全民健身的辐射作用日益明显,而举国趋同的一个共识是——公民健康与否系于民生大业。所谓“民生在勤,勤则不匮”,颁布《全民健身条例》,修订《体育法》,开展《条例》执法检查等,正是以法制保障民生的有力举措。
    基于公平和效率基础之上的权利,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张扬权利。国务院法制办率先垂范,有各级地方政府依法履职,有全体公民积极践行,全民健身、民族复兴的理念,必将渗透到国家和生命个体的血液之中。
    社会不断发展,人民日益需求的健身权益和体育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凸显,比如体育场地总体数量不足,城乡差异明显,尤其是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利用率低,青少年和农村地区健身参差不齐等,仍需在积极发展公共服务的背景下,以法律手段建立更完善的全民健身保障体系,向公民提供统一均等的公共服务。这是法律的刚性要求。
    党和政府始终把努力提高全民族体质健康水平,确定为发展体育事业的根本任务。我们相信,随着全民健身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前行,全民健身大业必将结出累累硕果!

(潘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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