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强力推进体教结合联手培养体育人才

    2009年第十一届全运会后,山东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建设体育强省目标,对青少年体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行了认真分析和重新审视,达成了共识。

    山东省体育局积极与教育、财政、人事、编制等部门沟通合作,抓好23号文件贯彻落实,强力推进“体教结合”。省体育局联合省教育厅确定,将联合召开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会议的形式固定下来,每年定期召开。双方还建立了“体教结合”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在联合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督导的基础上,组建运动员文化教育专项督导组。

    山东省体育局专门在青少年体育处设立运动员文化教育研究室,分别负责小学、初中、高中(中专)运动员文化教育的研究、管理工作,省教育厅也安排专人参加教研室的工作。

    山东设立了全省大中小学生体育联赛,面向全省所有中小学,开展了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和田径5个项目的校际联赛。2012年,增加了游泳项目和大学生足、篮、排“三大球”联赛。山东还将原来教育部门举办的全省大学生运动会纳入了省运会,开创了“体教结合”新层面。体育局与教育厅共同研究制定《山东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办法》和《评定标准与实施细则》,对被命名的学校在参赛、体育教师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政策。

    近年来,山东实施了一系列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政策措施。除努力抓好以省运会为龙头的省级竞赛,调动市、县积极性外,还努力抓好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省优秀运动队后备人才基地建设,扶持三级体校建设,推动业余训练条件提升。山东制定了人才输送数量奖、成绩奖、伯乐奖和奖训金4种奖励制度,对培养、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此外,每年还对业训教练员、教师、科研人员、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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