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好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关键环节是重点

    近日,全国《“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培训会议在长春召开。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郝福庆对《规划》的实施提出了工作设想和思考。

集中力量  突出重点

    我国体育运动项目众多、场地设施各异,群众健身锻炼的选择也多种多样。一些项目,如田径、三大球等运动,既是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也是有广泛共识的基础性项目,属于公共体育服务优先保障的内容;其他一些项目,如网球、游泳等,在很多国家已经是广泛普及的运动项目,但在我国受场地条件等限制,暂时无法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范围。            
    郝福庆表示,面对这一发展实际,要求必须立足国情,在财力有限的前提下,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用好宝贵的政府投资,着力解决好社会需求最迫切、活动开展最广泛、公益性最强、群众参与最多的项目设施建设。
    郝福庆强调,“十二五”时期中央确定的建设任务十分明确,各地应该根据中央的规划引导,集中力量、集中投入,首先填补公共体育设施的布局空白点,解决好基础项目设施短缺问题,保障群众能够享有基本公共体育服务。

实事求是  量力而行

    现今,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仍然不高,建设资金需求缺口较大。而体育设施因为执行的标准不同,在建设投资上的差距非常大。以体育场为例,国家体育场“鸟巢”,由于要执行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和北京奥运会组委会关于承办奥运会开幕式及相关比赛的标准要求,初设批复总投资达到了31.4亿元。而按照《规划》所附《“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导手册》确定的建设标准,《规划》建设一个由标准足球场、环形跑道和单侧简易看台构成的群众性体育场,总投资可以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
    郝福庆表示,各地在编制规划、组织项目、申报投资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建设项目的主要功能和本地财政承受能力,既做到量力而行,又做到尽力而为。特别是对绝大多数县(市、区)而言,公共体育设施的主要用途就是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若按照承接国际、国内重大赛事的标准进行建设,把有限投资用于搞封闭看台、搞标志性外观,既没有必要,更是巨大的浪费。

地方为主  责任到位

    根据事权划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中央可以给予适当补助。《规划》已经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体育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强化支出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努力增加供给,不断改善群众性体育健身设施条件,确保建设项目不产生资金缺口”,同时强调“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等相关规定,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增加财政投入,保障公共体育设施运行所需经费”。
    郝福庆强调,要切实保障公共体育设施健康运行,向社会开放。鼓励各地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解决设施运行问题。但同时,地方政府在运行保障中应承担的责任也不能推卸,绝不能完全推向市场或者撒手不管。目前,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时间不足、开放场地不够的问题十分普遍,大家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相关标准,明确公共体育设施开放范围和时间的最低要求,并帮助解决开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李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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