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多措并举保障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2013年,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重点开展了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支持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相关要求,以推动县级以上政府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工作重点,加大对群众体育的投入力度。
    二是进一步增加中央财政对群众体育的资金投入。中央财政在国家体育总局部门预算中安排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同时通过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农村地区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每村每年1万元的基本补助标准中有1200元专项资金用于行政村组织开展农村体育活动。与此同时,2013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用于群众体育的部分达20.38亿元,占资金总量的88%,比2012年增加4.33亿元,增长27%。其中,体育总局本级1.82亿元,地方转移支付18.56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青少年体育健身活动等,资助公共体育场地建设和体育健身设施器材购置等。
    三是规范和加强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部、体育总局联合印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用于开展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两部分的资金比例由原来的6比4调整为7比3。
    四是支持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对此,财政部会同国家体育总局等八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创新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
    2014年财政部将继续全力保障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一是继续加大投入,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继续加大中央财政对群众体育的投入力度,不仅在国家体育总局本级支出预算中安排群众体育经费,还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确保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群众体育。同时要求地方财政做好全民健身经费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是建立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
    三是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财政部将会同国家体育总局就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印发通知,对体育部门所属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的范围、要求、职责以及保障和落实相关事项做出规定。中央财政将设立专项资金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对体育部门所属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所需经费予以补助和适当奖励。
    四是创新政府投入方式,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李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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