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中心在三省市试点建设可拆装游泳池

    2001年世界游泳锦标赛上,国际泳联首次在重大国际赛事上使用可拆装游泳池。游泳中心敏锐地感觉到,这是解决我国游泳设施不足,推动群众游泳大发展的有效办法。
    世锦赛后,游泳中心将有关资料推介给国内几家游泳设施生产企业。2002年我国首个可拆装游泳池问世。这些年,江苏、浙江、福建、上海、天津、北京、重庆、云南、河南、山西、湖南、广东、深圳等13个省市,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了近百个拆装式泳池。每个泳池平均每年游泳人数达50000人次,培训初学游泳的青少年达3000人,为基层公共体育服务增添了新的群众游泳健身平台。
    可拆装游泳池具有群众需要、符合国情、顺应要求等多个特点。特别是其低廉的造价和灵活的配置,受到基层体育部门、社会和广大游泳爱好者欢迎。上述近100个泳池的造价成本仅4000万人民币,只相当于建设一个中型游泳馆的资金。
    为引导和规范可拆装游泳池建设,在经济司和群体司领导下,游泳中心组织科研院所、体育院校、生产企业进行建设标准研究,并于2012年11月20日经总局批准正式颁布实施了可拆装游泳池国家标准。此外,我国可拆装泳池制造技术经过多年发展,也已趋成熟,被国际泳联誉为是真正具备生产能力的四个国家之一。
    在此基础上,根据《2014年群众体育工作思路和要点》,在总局领导的关心支持下,群体司和游泳中心2014年率先在浙江、江苏、福建三省各选20个点开展拆装式游泳池建设试点,并以总局办公厅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开展拆装式游泳池建设与运营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目前,浙江、江苏、福建三个试点省份根据“通知”要求,出台了相关试点的配套文件和方案。
    在试点工作中,重点研究了七方面内容:一是引导各级体育部门配套经费的投入,加大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力度,让老百姓真正分享到国家的福利政策。二是鼓励引导愿意为全民健身投入的企业、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各类全民健身游泳活动。三是试验可拆装式游泳池在不同载体上的布局、建设、运营效果。四是探索完善全民健身拆装式游泳池在社会化、标准化、规范化运营的模式。五是根据国家《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针对全民健身拆装式游泳池的项目准入、经营管理和安全监督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六是搭建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和创业的平台。七是以全民健身可拆装式游泳池为平台,开展游泳、水球和花样游泳的普及工作,培养游泳后备人才,组织各类比赛和群众游泳活动,加强基层群众游泳组织的网络建设,将全民健身游泳达标活动向社区、乡镇、学校、部队等单位推进。
    下一步,还将根据国家《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拆装式游泳池的项目准入、经营管理和安全监督等方面规章制度。加强对各省和可拆装游泳池业主进行经营管理、水质管理、救生安全、游泳教学等方面的专业培训。组织可拆装游泳池开展达标活动和各类竞赛活动。同时,计划明年在中西部省区市扩大试点规模,并将做好可拆装游泳池试点的调研工作。力求让这项“民生工程”在全国更大范围推广,造福人民群众。

(卢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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