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创新扎实服务开创社体指导员新局面

    20年来,国家层面对指导员工作已经形成了较为健全的宏观政策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规划》、《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的意见》等等,这些顶层设计,是推动指导员工作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

    实施细则有待加强

    中国社体指导员协会秘书长秦吉宏说,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国家的顶层设计有了,但作为协会层面具体落实、操作执行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比如,《管理办法》中规定“证书、证章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作”,“指导员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佩带证章”等,但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证书、证章的样式、经费列支、佩戴方式等还缺少法规依据;再比如,《管理办法》中明确了指导员的“培训教育费用由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承担”,但在实际执行工作中,培训教育经费具体如何使用并没有明确的细则和标准。

    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秦吉宏介绍,为做好这项工作,我们配合总局和中心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努力:

    一是起草了《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臂章管理规定》。对证书、臂章的种类、授权与委托、设计制作、采购与发放、分级管理、经费列支、使用和佩戴等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二是起草了《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经费管理办法》。该《办法》包括计划与预算、经费来源、开支范围和标准、组织与管理、报销结算、监督检查等共计7章21条。

    三是起草了《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特许条件实施细则》。对条件认定、符合范围、申请材料与程序、培训与考核等方面都进行了细化。

    四是起草了《社会体育指导员着装规定》。明确了服装的样式、种类和着装场合,明确了着装时所应遵循的8条基本行为规范。

    五是启动了《社会体育指导员星级认定制度》研究。现行的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强调的是对指导员能力水平高低的评价,而对体现指导员志愿服务本质的评价还缺少制度性支撑。目前协会已启动此项工作的前期调研和准备。

    秦吉宏说,我们将根据总局《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方案》中“建立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指标”的要求,结合中央文明委、团中央、民政部和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的相关制度规范,尽快提出《社会体育指导员星级认定制度》的具体建议。 

(曹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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