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安全不容忽视广州两成泳池无证经营

    截至今年7月,广州市656个对外开放的游泳场所中,已办高危许可证的有528个,尚有128个没办证,没有办证而对外开放的游泳场属于无证经营。
    目前,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有关规定,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需到所在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在取得高危许可证后,方可对外经营,否则,属无证经营,是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广州市体育部门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市民游泳前可查看游泳池是否具有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一般来说,合格的游泳池将在收银台前摆放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如果没有相关证件,这个游泳池可能是无证经营。”
    相关人士建议,已办理高危许可证的游泳场所需亮证经营,将高危许可证、救生员证等张贴在醒目的地方,方便公众监督。没办证就对外开放的游泳池属于无证经营,存在很大安全隐患,泳客应选择到有办理高危许可证的游泳场所游泳。没办证的场所,需尽快到所在区体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办理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相关的手续要求,游泳池内人均游泳面积应不小于2.5平方米。但据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广州泳池限制人流只能靠经营者自觉。此外,广州市体育局建议游泳场所经营者在游泳区域安装公共安全监控摄像系统,依法投保有关责任保险。

(黄心豪 陈建族 钟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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