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评估报告》发布

    编者:社会体育指导员是我国改革开放后涌现出来,活跃在城乡社区和单位中,向广大群众提供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人员。1993年12月4日,原国家体委颁布了《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并于1994年6月10日施行。20年来,指导员工作的政策法规体系、组织管理体系、培训审批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宣传激励体系和活动指导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成为群众体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成为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指导员成为组织和带领广大群众科学健身的宝贵人才资源,在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在指导员制度实施20周年之际,为全面掌握指导员工作现状,综合评价指导员工作成效,发现总结指导员工作经验与问题,探索完善指导员工作机制,推动指导员工作的科学发展,结合《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实施效果评估和新周期《全民健身计划》的制定,2014年8月,体育总局决定对2011年以来指导员工作发展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并于2015年12月发布《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评估报告》,以下为《报告》中“主要问题”和“主要思路”部分。

主要问题
认识还不够到位

    指导员工作是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但一些体育部门和人员对指导员工作的认识程度还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未能形成清晰的工作思路和有效的推进措施,重培训审批数量、轻管理使用服务的现象普遍存在,指导员工作制度和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颁行之后,有的省、区、市一直没有实施,缺乏有针对性的工作要求和指导。一些省、区、市体育局的分管人员调动频繁,不能形成持续的工作衔接。与此同时对指导员的宣传较为有限,社会上缺乏对指导员工作的广泛了解和充分认可。

运行社会化机制还未形成

    目前,绝大部分省、区、市对指导员工作仍主要采用行政管理的方式,指导员工作的管办分离尚未落实。地市和区县级指导员协会还未普遍建立,没有达到《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规定的“各省(区、市)普遍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70%以上的地市和50%以上的县(区)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目标任务,指导员协会的基层组织网络体系尚未形成,而且许多已经成立的指导员协会不能独立开展工作,导致指导员协会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此外,人群、行业和项目体育协会以及有关体育社会组织对指导员工作的参与也非常有限。

培训基地建设和培训工作有待改善

    对照《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关于培训工作“由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承担”、培训基地“在体育教育机构中批准设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关于“市、县普遍建立培训基地”的要求,实际工作中的差距较大。一些省、区、市的指导员培训基地建立较少,二、三级指导员培训基地在许多地方还是空白。仍有一些体育部门直接组织培训,还有些地方以项目协会组织的专项技能培训代替指导员等级培训,部分培训存在忽视培训大纲要求,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甚至培训考核流于形式等现象,难以有效发挥培训对全面提高指导员素质的作用。

指导员队伍结构不合理

    虽然近4年来指导员的总体规模迅速扩大,但还存在着结构的不平衡:农村的指导员相对较少,一些地区尚未重视对职工指导员的培养;各省、区、市之间和一些省、区、市内地区之间的指导员数量差别也很大;指导员的等级比例虽有了一定改善,但仍未完成《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关于“国家级、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比例分别达到3%和10%”的目标任务。培养的有些指导员不是来自健身指导服务的一线,还有一些集中培训大学生的做法,使经常从事健身指导服务的指导员比例不高。同时,还有一些从事健身指导服务的人员未被吸收到指导员队伍中来。

保障和服务较为薄弱

    4年来,虽然各级体育部门在指导员工作经费投入上有了较大增长,但还不能适应和满足指导员工作的需要,仍有一些地区对指导员的工作经费没有落实,而且对指导员工作经费投入以及向指导员购买健身指导服务还缺乏有力的制度保障。4年来,体育总局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指导员培训管理、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经费最多的年份只占到用于群众体育工作经费的3.6%,远低于《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规划(2011-2015年)》关于每年不低于10%的规定。一些地区的体育局对指导员工作既投入不足,又不能很好发挥体育社会组织的作用,使指导员继续培训、工作注册、展示交流以及日常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力度不够,缺乏有效措施,此外,在调动和促进指导员经开展健身指导服务方面还缺乏激励措施和组织推动力度。

基础信息和理论建设不足

    由于指导员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程度不高,从事指导员工作管理的人员数量有限,一些体育部门存在着指导员基础信息系统建设不足,对指导员的基本情况和健身指导服务情况了解不多,部分地区对指导员基础信息掌握和统计上存在不准、不细、不实和缺项等多种问题。同时,各级体育部门和有关组织在深入开展指导员工作调查研究、理论建设和问题探讨方面也做得不够。针对当前指导员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亟待在理论研究上予以加强,为改革完善指导员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思路

不断提升指导员工作地位

    要根据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重视指导员工作的理论和应用研究,聘请有关领域专家,建立指导员工作“研究智库”和学术研讨交流机制,定期、持续开展指导员工作的理论和政策研究,进一步确立指导员工作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为推动指导员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理论支撑。要提升各级体育部门和体育社会组织对指导员工作的认识,明确有关方面的工作职责,为指导员工作的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更加全面地发挥指导员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功能,进一步促进群众体育生活化、制度化、社会化、科学化。

全面深化指导员工作制度改革

    在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要按照依法治体的要求,坚持依法推进指导员工作,以法治观念凝聚指导员工作改革发展的共识,各级体育部门和有关体育社会组织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方式引领和规范指导员工作改革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加大对指导员工作的改革力度。要及时总结指导员工作改革发展的新探索和新成果,并进行法律形式的转化,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其他体育法规中融入指导员工作改革发展的内容,进一步明确指导员工作的政策法规依据。要以实现指导员自我管理和更好地发挥作用为核心,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的配套规范,建立健全指导员注册招募、管理指导、志愿服务、效益评估、激励保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和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要建立政府引导、社会监督和指导员自我管理的监督体系,宣传阐释指导员工作政策法规,确保指导员工作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指导员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指导员工作的信息公开,切实维护指导员的合法权益,增强指导员的守法意识,规范指导员的服务方式。

加强指导员工作社会治理创新

    体育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推进指导员工作管办分离机制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前瞻性顶层制度设计、规划部署和宏观管理,强化在法规规划、购买服务、监管评估等方面的职责,不断转变指导员工作发展思路,改革创新指导员工作机制,逐步将指导员的招募、培训、资格认定、管理和信息服务等事务性工作委托给指导员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担,使其成为承接指导员具体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主体。要加强对指导员协会的培育,不断完善其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支持和外部环境,支持普遍建立各级指导员协会,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加强指导员协会内部机构及自治机制的建设,在完善协会的事务公开、外部监督、评估评价机制的基础上,加强协会的科学管理、规划发展、项目运作、宣传推广和公共关系等能力建设,打造树立公益形象,逐步形成指导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化运行模式。

积极推进指导员的转型升级

    根据国家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政策,进一步吸纳群众体育骨干和一切有志于从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人员加入指导员队伍,优化指导员队伍结构,拓展服务对象。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探索在社区文体工作者、养老服务队伍、大学生村官、残疾人专干、体育院校学生等人员中培养发展指导员,实现体育与卫生、养老、文化、旅游和教育的跨界整合、融合发展,进一步发挥指导员在社区管理、健康促进、养老服务、残障人康复、文化服务、科普教育等工作中的作用。要根据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和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有关政策,协调处理好指导员工作与基层社区和单位的关系,在加强社区公共服务中推广设立指导员公益岗位,为指导员开展健身指导服务、发挥作用搭建平台。

培养专项社会体育指导员

    随着体育社会组织的改革发展,运动项目协会将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扩大项目人口数量,为此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和志愿者开展项目普及、推广、赛事等活动,指导员既是体育社会组织的骨干力量,也是体育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所需的重要人力资源。运动项目协会拥有专业人才、品牌赛事、行业标准等无形资产,要充分发挥运动项目协会的优势,探索按运动项目划分指导员类别,并逐步建立起不同项目指导员的分类发展机制,培养发展专项指导员,满足不同健身爱好者的需求,逐步形成指导员协会、运动项目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互动发展的指导员工作格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充分调动运动项目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积极性,承担起专项指导员招募注册、教材编写、培训、交流研讨、服务开展、绩效评价等管理和服务职能。

切实提高指导员素质和服务质量

    在继续扩大指导员数量,注重在农村等薄弱地区和人群中培养发展指导员的同时,要着力在提高指导员整体素质和更好地发挥作用方面下工夫,提高指导员的健身指导服务能力。要改进指导员培训方式,逐步建立培考分离机制,针对社会需求,不断完善培训的内容,既重视体育理论的培训, 探索电子化、网络化培训模式,又兼顾运动技能实践,有效提升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加强各级指导员培训基地的建设,提高培训教师的业务能力。要建立继续培训制度,拓展继续培训的形式和内容,发挥指导员培训基地在指导员继续培训方面的作用,定期开展指导员的再培训,推动指导员参加多种形式的继续培训和展示交流活动,提升指导员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群众多层次体育健身需求的能力。

提高开展健身指导服务比例

    将指导员工作纳入国家志愿服务体系,广泛组织指导员利用重要时间节点深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开展健身指导服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以及设计宣传标语、徽志、口号等多种方式,扩大指导员工作的传播渠道和宣传声势,树立指导员先进典型,提高指导员志愿服务的社会影响力和感召力,让“奉献他人、收获快乐”的志愿服务理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倡导树立“奉献、服务、健康、快乐”的全民健身志愿精神,提高社会各界对指导员员的理解和认识。要按照《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在现有指导员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利用现代互联网和新媒体技术,架起政府与有关指导员社会组织、指导员和健身群众之间的信息沟通平台,完善指导员工作招募、注册、培训、信息管理和健身指导服务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指导员工作的信息化、系统化、规范化水平,逐步建立和实施对指导员健身指导服务的认定制度,对指导员的健身指导服务进行客观有效地评价,并作为对指导员奖励、补贴等的依据。

加强服务保障促可持续发展

    通过制定有关政策制度和工作措施,为指导员开展健身指导服务提供更加充分的物质保障和精神激励。要多渠道落实指导员工作经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建立有关购买指导员服务的机制和程序,制定购买服务目录,拓展承接指导员工作的社会组织范围,并采用灵活方式和切实有效的措施,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进一步加大购买指导员服务的力度,并建立信息公开、指导监督和绩效评估等机制。要积极争取社会资源支持指导员工作,并制定鼓励社会力量采取捐赠、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指导员开展健身指导服务的优惠政策,为指导员开展健身指导服务购买保险,减少指导员的后顾之忧。

(张旭光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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