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健全校园足球四级联赛机制竞赛体系

  日前,《宁夏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实施方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制定出台,宁夏将建立健全以学校为单位参加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校园足球四级联赛体系和以县(区)组队参加的选拔性校园足球竞赛体系。
  此项竞赛体系内容包括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和校园足球嘉年华。校内竞赛是以班级为参赛单位,每学年举办一次;校际联赛是以学校为参赛单位,分别开展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级联赛,均为每学年举办一次;选拔性竞赛是通过组织训练营等方式,以中小学校、县(区)、地市为参赛单位,分为学校训练营竞赛、县(区)训练营竞赛、地市训练营竞赛和全区训练营竞赛;各学校可结合校园足球节,每学年举办一次校园足球嘉年华活动,校园足球特色学校须每学期举办一次校园足球嘉年华活动,各市、县(区)结合训练营,每学年举办一次校园足球嘉年华活动,自治区根据校园足球发展情况,每学年适时举办一次校园足球嘉年华活动。
  《方案》要求,宁夏各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要建立常态化校内班级、年级足球联赛制度,制定并执行年度竞赛计划。小学三年级以上要组织年级代表队,学校建立校级代表队,学校代表队必须配备专职教练员和管理人员,科学组织课余训练,按要求参加各级各项校园足球赛事。各学校除参加比赛外,要积极承办、组织校际足球友谊赛、邀请赛、交流赛、挑战赛和对抗赛等竞赛活动,丰富校园足球竞赛组织形式。
  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将逐步建立竞赛激励制度,鼓励教师、教练员和学生积极参加足球训练和竞赛。学生参与足球训练和竞赛成绩记入个人档案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升学、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教师或教练员进行足球训练和竞赛成绩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等重要依据,并在各类评比中优先考虑。
  为了确保赛事安全,《方案》明确规定参赛单位须为所有参赛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无投保证明者不得参加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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