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努力构建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

  “十二五”以来,我省大力实施“青少年体育强健工程”、积极构建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依法治体,不断加大青少年体育发展政策保障力度。“十二五”期间,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意见》等政策文件。2014年初,全省16个省辖市均出台国办发23号文件的市级实施意见,实现“全覆盖”。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制定出台《关于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召开全省体教结合工作会议。会议提出,实施体育场馆共建共享、学校体育提升、青少年体育赛事培育、校园足球振兴、青少年体育人才强基等“五项行动”。《安徽省青少年体育工作条例》的立项申请获得批准,立法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二是坚持质量与数量并重、培育与管理兼顾,不断加强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
    鼓励市县布点,切实改变我省青少年体育组织“倒金字塔”结构的状况。在积极创建各类国家级青少年体育组织的基础上,均开展了省级布局,鼓励市县级布点,初步形成了“国家—省—市”三级网络,“倒金字塔”结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将各市青少年体育组织创建纳入省辖市年度工作考核指标,要求各市必须开展市级传校、特校、俱乐部、户外活动营地的命名工作,缺一不可,全年要创建各类市级青少年体育组织达6个以上。在省级传特校申报工作中,规定各市推荐申报省级传特校的学校必须为市级传特校,否则“一票否决”。
    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不断加强青少年体育组织的规范化管理。省体育局与省教育厅每年对省级传校、特校进行年度考核,实施动态管理,对考核优秀、良好等次的学校实施以奖代补,对于连续两年未组队参加年度全省青少年比赛的学校,取消命名,实施摘牌。加强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户外活动营地的管理和引导,加大扶持力度,强化市场运作,突出抓好民办非企业注册和规范运营。
    筹建安徽省青少年体育联合会,逐步实行管办分离。2015年,省体育局联合安徽师范大学等6家单位共同发起成立安徽省青少年体育联合会。目前已完成专题调研、章程起草、发起人资格审核等前期筹建工作,并通过了省民政厅的名称核准。
    三是坚持省市联动、品牌引领,广泛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
    以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大会为龙头,着力打造青少年体育活动品牌。2011年以来,省体育局联合省教育厅、团省委连续6年举办全省青少年阳光体育大会。大会已成为我省青少年体育品牌活动,并起到了示范和带动作用。在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中,注重引导市县紧密结合地方人文资源和区位优势,积极打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品牌活动,实现“一县一市一品”。
    注重发挥考核的杠杆作用,推动市县大力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鼓励、支持市县承办省级及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在省辖市年度体育工作考核指标中,明确规定各市必须举办省运会项目的市级青少年体育比赛5项次以上;举办市级青少年阳光体育品牌活动,累计参赛人数要达到1000人次以上;将市县承办省级及其以上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情况纳入考核范畴。
    实施体教两家共同办赛制度,积极搭建青少年体育赛事平台。每年两家连续联合下发年度《全省青少年体育比赛计划》。“十二五”期间,每年举办全省青少年常规赛40余项,涉及竞赛项目25个左右,参赛规模不断扩大。
    四是坚持创新形式、推动普及,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运动技能培训。2015年,省体育局投入156万元,在3个省辖市开展青少年课外体育活动试点,以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游泳、篮球、乒乓球、羽毛球4个基本项目免费培训活动,培训人数达7100人。培训结束后聘请第三方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认证。同时促进和扶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培训机构发展,全年培训总规模达到8500人次。
    五是坚持面向基层、注重实效,大力培育青少年体育师资队伍。建立分级分类培训制度,按不同培训对象分类制定培训内容、授课办法和考核方式,提升培训效果。“十二五”期间,会同省教育厅连续5年举办6期全省传特校体育教师培训班,培训教师960人次。2015年,举办首届全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俱乐部负责人7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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