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实体化建设自主运作

  体育社会组织实体化即政社分开,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能力建设,促进体育社会组织成为依法设立、自主运作、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激发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提升专业服务功能,在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和建设体育强国进程中更好发挥其独特优势和应有作用。
    促进实体化建设,能力建设是根本。社会组织生命力突出地体现在组织行动或服务能力方面,实体化建设旨在促使其更好发挥作用,能力则是发挥作用的基础,能力不够何谈作用?
    一是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二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是依法自治能力。四是筹资能力。五是与政府建立伙伴关系及与体育部门良好配合能力。
    实体化建设涉及多部门,体育部门应积极适应社会组织治理理念、模式调整和改变,正确处理与体育社会组织的关系,在综合监管体系中主动作为,积极发挥配合作用,健全监督管理机制,配合民政部门对体育社会组织实体化建设加强监督检查,配合财政部门对政府购买体育社会组织服务的资金和行为进行评估和监管,在做好配合工作的同时,还应规范、高效履行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依法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并履行相关监管责任,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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