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不是避风港 推动场馆安全运营

  对于运动健身场馆来说,健身爱好者在活动过程中发生了风险事故,运营方管理服务人员未能及时予以施救,或者施救措施不当、施救程序不规范等造成健身者未能得到及时有效救助而遭受更进一步伤害等情况,场馆相应需要承担责任行政和法律责任。《民法典》“自甘冒险”条款的出台,有助于厘清健身爱好者与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方之间风险管理和责任分担的界限,能在很大程度上免除运营方不必要的责任,对于促进体育场馆的规范运营、保障运营方和健身者双方的合法利益都做到了有法可依。

  不过专家也指出,“‘自甘冒险’条款也不是运营方的挡箭牌、避风港,并不等于健身者自愿参加健身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运营方都可以不承担责任。”上海体育学院副教授吴作好表示,“就体育场馆而言,凡是由于运营方管理不力、安全保障不力给健身者、活动参加者造成损害的,运营方还是要承担相应责任。”在吴作好看来,这反而是为各健身场馆保障健身活动安全有序开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这一点也得到了场馆方的印证。相关条款实施后,上海科技大学游泳馆就进一步加强了智慧场馆建设,特别是加强场馆安全管理环节的智慧化建设,力求为游泳者提供更安全的健身环境。

  上海科技大学游泳馆相关负责人介绍:“游泳馆率先引入了全套3S泳客安全预警信息管理系统,用‘人防+技防’,30秒内发现泳客溺水。馆内大屏上也会用其他文字图表,显示水质、泳池人数、更衣区人数、全场馆人数及水质监测数据,破解公共安全痛点。做到各类、各项事故的发生都能通过场馆视频、数据库日志等进行复原,更好地分析事故、厘清责任,同时也可以为规避责任提供有力证据。”此外,游泳馆还通过购买公众责任险分担因场馆方责任造成健身者伤害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并在购买公众责任险中增加“猝死险”,在健身者遇不明原因意外猝死的情况下,也可以由保险公司给予遇险者一定的经济补助。

  为使广大健身者免受不必要的伤害,也最大限度地规避运营方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吴作好建议:“首先,运营方要加强质量意识,在场馆设施设备器材选型过程中,务必要确保选用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其次,要建立健全日常巡察和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定时、定人对体育场馆场地、设施、设备、器材进行巡检并形成完整的记录,杜绝‘带病上岗’;第三,场馆应在风险高发区域、高危活动项目、高危活动环节,加强安全告示、警示,加强管理服务人员的识别风险、风险处置和应急反应的能力,及时将各类伤害事故妥善处置,将各方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转自1月18日《中国体育报》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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