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提出公共体育场馆开放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相关要求,国家体育总局对《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以下简称《服务规范》),日前已印发。

《服务规范》对公共体育场馆基础设施、基本管理、基本服务、满意度等方面提出了10方面指标、37项标准。受外界关注的“开放要求”方面提出,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天数一般不少于330天,每周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体育场馆低收费价格一般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的70%。体育场馆对老年人、残疾人、学生、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和公益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提供更优惠服务,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半价。

据了解,《服务规范》适用于接受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所属县级及以上公共体育场、公共体育馆、公共游泳馆和全民健身中心。对于其他类型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服务,各地区可参照《服务规范》要求,因地制宜进行规范指导。(转自12月24日《中国体育报》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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