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中华体育精神 培育中华体育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总则解读

编者按: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5年颁布施行后,时隔27年,进行的第一次全面系统的修订。为了帮助读者更好地解读新修订的体育法,本报邀请了各领域专家、学者撰写署名文章,对体育法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广大体育工作者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的以“为国争光、无私奉献、科学求实、遵纪守法、团结协作、顽强拼搏”为主要内容的中华体育精神来之不易,弥足珍贵,要继承创新、发扬光大。实现体育强国目标,要把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同坚定文化自信结合起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在总则第一条明确:“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培育中华体育文化”。

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培育中华体育文化,是将体育建设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标志性事业的精神文化力量。中华体育精神是“中国精神”在体育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中国体育的精髓和灵魂,是一个发展的、开放性的思想和价值体系,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精神产物。中华体育文化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综合国力、文化软实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中华体育精神是中华体育文化的精神内涵,中华体育文化是中华体育精神的历史积淀。

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培育中华体育文化,有助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体育精神和中华体育文化是体育领域的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体育领域的集中体现,反映体育事业发展中的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和公民价值准则,培养人的高尚道德情操和文明综合素养,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激励各族人民弘扬追求卓越、突破自我的精神,实现依法治体和以德治体的有机结合,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培育中华体育文化,有助于推动体育强国建设。《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将“体育文化感召力、影响力、凝聚力不断提高,中华体育精神传承发扬”作为体育强国建设战略目标予以明确,并进一步细化了“促进体育文化繁荣发展,弘扬中华体育精神”的战略任务。中华体育精神和中华体育文化体现在体育的各个领域:它源自于更快、更高、更强——更团结的竞技体育;扎根于健康、快乐、积极向上的群众体育;辐射于公平有序、充满活力的体育产业;蕴含于爱国奉献、自强不息的体育文化。中华体育精神和中华体育文化是体育强国建设的精神动力、核心支撑和价值引领。

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培育中华体育文化,有助于体育法的全面实施。体育法很多条款都体现了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培育中华体育文化的要求,是对中华体育精神和中华体育文化的诠释和落实。如在总则中,将“传统体育”条款从原“社会体育”一章移至总则,凸显了对传统体育和体育文化的重视;新增的体育活动原则强调“依法合规、诚实守信”;新增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体魄与人格并重的内容;在对外体育交往中,新增“弘扬奥林匹克精神”;新增的体育宣传周的规定,将有助于中华体育精神和中华体育文化的弘扬与传播。在“青少年和学校体育”一章中,新增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和体魄强健,提升学生体育素养的要求。在“竞技体育”一章中,规定对运动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以及道德、纪律和法治教育;鼓励运动员创造优异成绩,为国家和人民争取荣誉;体育赛事实行公平竞争原则,遵守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新设“反兴奋剂”一章,提倡健康文明、公平竞争的体育运动,禁止使用兴奋剂。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增加了对违反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予以处罚,加大对运动员违规使用兴奋剂的处罚力度,明确了向运动员提供兴奋剂的法律责任等。

新修订的体育法增加这一规定,反映了我国体育的价值导向和精神文化追求,对体育法相关条款起到纲举目张的统领作用,对强化全体人民贯彻实施体育法、建设体育强国、发展体育事业的共同的思想道德和精神文化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转自6月27日《中国体育报》01版)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