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首届全国盘鹰风筝锦标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社体协会字〔2017〕71号
中国风筝协会关于印发2017年首届全国盘鹰风筝
锦标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秘书处、风筝协会:
中国风筝协会定于2017年3月25日至26日在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举办2017年首届全国盘鹰风筝锦标赛。
现将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队参赛。
中国风筝协会
2017年2月28日
2017年首届全国盘鹰风筝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风筝协会
国际风筝联合会
贵州省体育局
铜仁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中共铜仁市万山区委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政府
铜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铜仁市体育局
三、比赛时间、地点
于2017年 3月25日至26日在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举办
四、竞赛项目
盘鹰类风筝套路比赛。
五、参赛办法
(一)盘鹰类风筝套路比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业体协及风筝协会均可组队参加,按报名先后顺序录取20支队伍。每个参赛单位限报1支队伍,每队限报领队1名、运动员1名(性别不限、年龄18-70周岁,领队可兼运动员);每队限报2只风筝,每名运动员限报1项。
(二)参赛代表队需与承办单位签订《安全免责承诺书》。
六、竞赛办法
“盘鹰类风筝套路比赛”执行中国风筝协会2016年版《风筝竞赛规则与裁判法》(试行)。
盘鹰类风筝套路比赛运动员放飞区为20米×6米;裁判员按照领队会上的抽签顺序,比赛前30分钟对风筝进行审核、盖章、编号;每场比赛时间为6分钟;运动员在做动作前应大声报告动作名称。
1. 起飞:运动员手中起飞有2次机会,将风筝放至50米以远、离地面30米以上的高空为起飞成功。起飞时,风筝离手后再触碰身体任何部位或落地,即视为起飞失败1次。
2. 高空盘旋:风筝距地面50米以上,先顺时针圆、后逆时针圆,各盘旋1个。
3. 高空向下俯冲:从50米以上高度,俯冲到低于10米指定区域。
4. 低空盘旋: 在指定区域,风筝距地面10米以内,先逆时针圆、后顺时针圆,各盘旋1个。
5. 自选动作“6选3”:从A、B、C三个级别中随机各抽取一个作为比赛动作;比赛时,运动员根据赛场风力,自己编排3个自选动作的放飞顺序,依次去完成;但必须在做动作前告知裁判员所要完成动作的名称,否则,所做动作无效。
6. 收回风筝:从20米以远,平稳收线,风筝到手。
7.工艺评分:参照传统“软翅类”风筝工艺评分细则,对其进行评分。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
1. 盘鹰类风筝套路比赛设:团体奖,取前八名。按各队个人比赛名次得分总成绩排列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则个人成绩优者团体名次列前。
2.盘鹰类风筝套路比赛按比赛成绩录取个人前十二名,参赛运动员不足十二名(含十二名)减一录取;前十二名成绩分别按13、11、10、9、8、7、6、5、4、3、2、1得分,计入团体总分。
3.大会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
(二)奖励办法
1.向获得首届全国盘鹰类风筝锦标赛团体前八名的参赛队颁发奖杯。
2. 向获得盘鹰类风筝套路比赛个人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向第四名至第十二名运动员颁发证书和奖金。
3.向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队颁发奖匾;向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员、裁判员颁发证书。
4.盘鹰类风筝套路比赛个人前十二名奖金数额: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三名 | 第四—第六名 | 第七、八名 | 第九—第十二名 |
盘鹰 个人赛 | 4000元 | 各3000元 | 各2500元 | 各2000元 | 各1500元 |
八、报名
各参赛单位须于3月15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发至邮箱1548448594@qq.com,并用快件或传真将报名表(参赛队伍须加盖体育局、体总、行业体协或风筝协会的公章)、保险单据及体检证明复印件,分别传至中国风筝协会与贵州万山风筝会办公室,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一经确认,不可变动。
中国风筝协会
地址:北京市体育馆路9号
邮编:100763
电话:010-87182458
传真:010-67133577
万山风筝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双源 手机:15885788002
九、报到和离会
(一)参赛队于2017年3月24日报到。参赛运动员可乘火车到铜仁高铁站或飞机到铜仁凤凰机场,组委会在铜仁高铁站及铜仁凤凰机场接站接机,请将抵达信息电告组委会。
(二)各队于3月27日上午12时前离会。
(三)提前报到或推迟离会的费用自理。
(四)各队报到时须交验保险单据、健康证明。
十、经费
比赛期间当地食宿费以及往返赛场的交通费由组委会承担。
十一、其它
(一)请参赛队自备队旗一面(形状不限,规格不超过3平方米)。
(二)填报报名表内容须为打印。
(三)请将本队简介随报名表一并书面报组委会。
(四)超编人员能否赴会,请与组委会协商,费用自理。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盘鹰类风筝竞赛规则(节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