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花样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时间与地点
2018 年10月19 日至21日在广东省江门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一)2018 年全国花样游泳冠军赛各项前八名的运动队。
(二)2018年全国青少年锦标赛青年组团体总分前四名(含第四名)的运动队。
三、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参赛运动员与工作人员(包括领队、教练员、队医等)按 4:1 配备,共计在编人员20人,超编人员参赛费用自理。
(二)自带伴奏CD 盘或数字音频,于赛前一周传给组委会音响管理员(请注明队名、时间和参赛项目)。音乐光盘必须一曲一盘,不允许一盘多用。
(三)各参赛队单人、双人项目至少报1对(人),集体、自由组合为必报项目,混双和托举项目报名不受参赛资格的限制,凡年满13岁的男女运动员均可报名参赛。
(四)本次比赛各项获得前 8名的运动队将自然获得下一年度全国冠军赛相对应项目的参赛资格。未获得资格的运动队可通过达标赛获取资格。
(五)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的若干意见中第十三条规定,本次比赛中,两人及以上的项目可以跨单位跨项跨界组合,并同等公布所取得的成绩和名次。
1、运动员可与其他单位联合组队参加两人及以上不同项目的比赛。
2、运动员在一个项目里作为替补队员时,则不可再跨单位组队参加该项目比赛。
3、两人及以上跨单位组队参赛的运动员,将占该单位参赛在编人员名额。
4、各运动队在跨单位组队参赛时,本单位必须报名参加同项目的比赛(混双项目除外)。
5、跨单位组队参加自由组合项目的队伍,必须至少有一名运动员参加集体技术自选的比赛。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国际游联 2017 至 2021年花样游泳竞赛规则》。
(二)竞赛项目:
单人技术自选、单人自由自选、双人技术自选、双人自由自选、混双技术自选、混双自由自选、集体技术自选、集体自由自选、自由组合、托举自选。
(三)每单位和相同跨单位组成的队伍,每项只录取成绩最好的 1支队伍进入名次排序。
(四)计分办法
1、单人技术自选、单人自由自选、双人技术自选、双人自由自选、混双技术自选、混双自由自选、集体技术自选、集体自由自选、托举自选按单项100%计分,自由组合(75%)和集体技术自选(25%)成绩相加,决定最后比赛名次。
2、竞赛各项均采用一次性决赛。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单人技术自选、单人自由自选、双人技术自选、双人自由自选、混双技术自选、混双自由自选、集体技术自选、集体自由自选、自由组合、托举项目均取前 8 名予以奖励。前三名颁发奖牌及证书;4-8 名获得名次证书。
(二)如单人和混双项目仅 1人(队)报名参赛时,不录取名次和给予奖励。
(三)跨单位联合组队参加单项比赛时,按单位计取成绩和名次。
(四)跨单位运动员必须上场参赛才能计取成绩和名次。
六、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花样游泳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七、技术代表、裁判员
按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花样游泳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八、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于赛前一个月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
(二)跨单位参赛的队伍在所报项目中,须填写本单位和其他单位运动员的信息(含替补运动员)。
(三)参赛人员及仲裁请于赛前 2天到大会报到。裁判长、裁判员、电动计时计分、音响管理员等提前3 天报到。
九、有关事宜
竞赛打分系统、水上水下音响、水下摄像、比赛录像等设备由承办单位提供。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此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