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冬运会轮滑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一)比赛时间:资格赛:2019年7月26-31日。
    决赛:2019年8月24-25日。
   (二)比赛地点:资格赛:浙江省丽水市。
    决赛: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轮滑场。
    二、比赛项目
    速度轮滑男子:500米争先赛、1000米计时赛、10000米积分淘汰赛;
    速度轮滑女子:500米争先赛、1000米计时赛、10000米积分淘汰赛。
    三、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竞字﹝2019﹞90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
    (二)年龄规定
     2004年12月31日前出生。
    (三)运动员年龄资格以二代身份证为准。
    四、参加办法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竞字﹝2019﹞90号)第三条规定执行。
    (二)资格赛:
    按照2019年度全国轮滑锦标赛(暨第十四届全国冬运会轮滑项目资格赛)竞赛规程(社体协会字〔2019〕123号)执行。获得男子或女子500米、1000米决赛成绩大排名(成年组、青年甲组、青年乙组合并排名)前16名、男子或女子10000米成年组、青年甲组、青年乙组前8名的运动员进入十四冬决赛阶段的比赛。
   (三)每个参赛单位报名时最多限报4名运动员(男子2人、女子2人),每名运动员报项不限。
   (四)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不参赛资格赛,直接获得男女各2名运动员的决赛资格。
    五、竞赛办法
    执行2013年版《速度轮滑竞赛规则和裁判通则》及根据国际规则最新修改内容。
    六、奖励办法
    资格赛按照资格赛竞赛规程有关规定执行。决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竞字﹝2019﹞90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资格赛按照资格赛竞赛规程有关规定执行。决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竞字﹝2019﹞90号)第三条第(二)(五)项规定执行。
    八、技术官员
    资格赛按照资格赛竞赛规程有关规定执行。决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竞字﹝2019﹞90号)第八条规定执行。
    九、仲裁和申诉
    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能范围按中国轮滑协会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参赛单位对运动员的成绩和判罚等方面有异议,请在此项比赛结束后15分钟之内,以书面形式申请仲裁,并提供相关证据。
    十、保险
    参赛运动员必须自行购买保险方可参赛。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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