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武术散打项目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一)男子项目
1.男子团体
56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80公斤级、90公斤以上级。
2.男子单项
60公斤级、75公斤级、90公斤级。
(二)女子项目
女子团体:52公斤级、60公斤级、70公斤级。
二、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规定》(体竞字〔2018〕128号)的有关要求。
(二)符合《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体竞字〔2019〕121号)和《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补充规定的通知》(体竞字〔2020〕168号)的有关规定。
(三)符合《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全军专业体育力量调整改革工作的通知》(体竞字〔2020〕176号)的有关规定。
(四)运动员年龄为18-40周岁,身体健康者。
三、参加办法
比赛分男、女团体及男子单项资格赛和决赛。
(一)资格赛
1.每单位限报男子运动员8人、女子运动员3人、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队各1人)、医生1人。
2.同一级别中每单位限报1人。
3.领队、教练员、医生只能代表1个参赛单位。
(二)决赛
1.获得资格赛男、女团体和男子单项各级别前12名的运动员(队)可报名参加比赛。
2.报名时不得更改参加资格赛时的体重级别和更换运动员。
3.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运动员直接获得决赛资格,不占决赛运动员(队)数配额。最多可报男子运动员8人、女子运动员3人。同一级别限报1人。
4.运动队官员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体竞字〔2019〕121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由代表团统一分配确定。
四、竞赛办法
(一)参加资格赛的运动员赛前须进行体能测试,由组委会统一组织。体能测试达标者方可参加资格赛(体能测试方案详见附件)。
(二)运动员报到后先称量体重,再进行体能测试,然后抽签进行编排。
(三)资格赛和决赛采用单败淘汰制(男子团体5个级别作为一个单项进行单败淘汰赛,5个级别的比赛上场顺序通过抽签产生;女子团体3个级别作为一个单项进行单败淘汰赛,3个级别的比赛上场顺序通过抽签产生)。
(四)获得资格赛男、女团体前3名的运动队为决赛时的种子队(并列第三);获得资格赛男子单项各级别前3名的运动员为决赛时的种子选手(并列第三)。1、2号种子排位根据资格赛名次决定,3、4号种子由资格赛并列第三名抽签决定。如决赛时种子空缺,不再递补,空缺种子位由非种子选手抽签确定。
(五)比赛采用中国武术协会最新审定的《武术散打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决赛阶段比赛的录取名次和奖励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体竞字〔2019〕121号)和《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补充规定的通知》(体竞字〔2020〕168号)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六、报名和报到
(一)资格赛报名和报到通知另发;
(二)决赛报名和报到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体竞字〔2019〕121号)第三条第(二)、(四)项规定执行。
七、技术官员
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体竞字〔2019〕121号)第八条规定执行。
八、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体竞字〔2019〕121号)和《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补充规定的通知》(体竞字〔2020〕168号)及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兴奋剂方面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仲裁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及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十、其它
(一)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运动员体检证明》(具体内容为:脑电图、心电图、脉搏、血压,体检证明须在比赛前15天内方能有效)和《人身保险证明》原件。以上各项任缺一项不能参加比赛。
(二)各代表队报到后,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体检抽查,如发现问题,则取消比赛资格。
(三)不得以何种理由放弃或不参加比赛,不得打假赛,经竞赛监督委员会认定,将取消其比赛成绩。
(四)运动员现场出现伤病临时处理费用由组委会负担,如需住院、持久治疗或出现其它意外情况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参赛单位自行解决和承担。
(五)参赛单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竞赛规程、规则和相关规定,公平竞赛,公正执裁。如有违反,将视情节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中国武术协会纪律处罚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