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竞体司关于对国家体育训练基地和申请总局新命名体育训练基地考核的通知
体竞字[2017]7号
各体育训练基地:
根据《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办法》(体竞字[2013]191号)文件的规定,体育总局将组织对现有国家体育训练基地考核,开展国家体育总局新命名训练基地申报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总局直属国家体育训练基地
(二)总局命名的国家体育训练基地
(三)拟申请总局新命名国家体育训练基地
二、考核时间及方式
(一)2017年3月12日前考核与申报对象通过登录网址注册并按要求填报考核信息。
(二)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将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将对部分基地进行实地考察。
三、考核结果
(一)总局直属国家体育训练基地
考核等级合格的,允许在命名使用期限内继续使用命名名称;考核等级不合格的,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和后续处理。
(二)总局命名的国家体育训练基地
考核等级合格的,允许在命名使用期限内继续使用命名名称;考核等级不合格的,要求其限期进行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将取消命名,停止其行使命名的权限。
(三)申请总局新命名国家体育训练基地
考核等级为优秀和合格的,总局综合考虑训练基地的项目设置、规模、条件、区域分布等因素后予以命名。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训练处 杨 永
电 话:(010)87182470
附件:国家体育训练基地考核名单 (下载: 考核训练基地名单 )
竞体司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