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十三届全运会军地共同培养运动员参赛办法的通知
体竞字〔2017〕47号
第十三届全运会各参赛单位,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中国足球协会:
为进一步推进军地体育融合发展,充分实现军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鼓励军地共同为国家培养运动员,决定在第十三届全运会上实施军地共同培养运动员参赛政策,具体办法如下:
一、军地共同培养的运动员实施军地双注册,参加第十三届全运会各项目比赛和公布比赛成绩时,其代表单位显示为“解放军”和“***省(区、市)”。
二、原解放军两次计分运动员,地方注册单位以体育总局公布的全运会两次计分运动员名单中的输送单位为准;2014年以后入伍的解放军运动员,地方注册单位以入伍前最后一个地方注册单位为准;入伍前未在地方注册过的,按照解放军自我培养确定,不属于军地共同培养运动员。
三、军地共同培养运动员可以在军地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代表地方注册单位参赛。
四、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处和训练管理部训练局军事体育处须于2017年4月10日前将2014年以后入伍的军地共同培养运动员名单(附表)上报体育总局。总局审核后将向全国予以公示后确定。
联系人:田飞鹏
电话:(010)87182307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7年3月30日
附件下载:军地共同培养运动员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