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轮滑冰球竞赛规程部分条款的通知
体竞字[2017]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处、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军事体育处,有关单位,冬季运动管理中心:
为全面做好北京2022年冬奥会备战工作,经研究,现对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轮滑冰球竞赛规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条运动员资格增加第(五)项,“2016-2017赛季参加全国冰球锦标赛的男、女冰球运动员不得参加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轮滑冰球比赛。”
第四条竞赛办法第(二)项“决赛阶段进行单循环比赛”修订为“男子、女子各9支队伍参加决赛阶段比赛。9支队伍分3组,每组进行单循环比赛,排出小组名次。每组第1名队伍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出1至3名;每组第2名队伍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出4至6名;每组第3名队伍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出7至9名。
如3支队伍积分相等,依次根据以下条件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伍比赛的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伍比赛的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伍进行任意球射门比赛决定名次。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