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修订后的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游泳竞赛规程的通知
体竞字[2017]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处、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军事体育处,有关行业体协,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部分4人以下(含4人)项目跨单位组队参赛和业余运动员参加专业比赛项目政策的要求,体育总局对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游泳竞赛规程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竞赛规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体育总局办公厅2016年12月6日印发的《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游泳竞赛规程》(体竞字[2016]118号)废止。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