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马拉松游泳竞赛规程》部分条款的通知

                                 体竞字[2017]1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处、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军事体育处,有关行业体协,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为确保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马拉松游泳比赛风清气正,经研究,体育总局决定对《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马拉松游泳竞赛规程》(体竞字[2016]118号)第四条第四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决赛男、女子组分为两天单独进行。每小项分两组出发,预赛前10名第1组出发,其余运动员第2组出发,两组出发间隔1分钟。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7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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