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被驳回——保护奥运健儿合法权益 促进中国体育长远发展

  东京奥运会已落下帷幕,但奥运会的余波仍在。近日,以全红婵、杨倩、陈梦等奥运冠军名字进行商标抢注的行为引起了社会极大关注。

  据检索发现,截至8月10日,以“全红婵”为名的商标申请达到20多个,与男子200米个人混合泳冠军“汪顺”同名申请注册的商标超过40个,而以这次奥运首金、中国射击运动员杨倩同名注册申请的种类也多达十几类。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注册申请基本都在奥运期间提出,而且商标注册覆盖范围极广,恶意抢注的目的非常清晰。

  对此,中国奥委会发文明确提示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运动员及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有依法追究相关侵权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与此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快速做出反应,谴责了此次对于奥运健儿姓名的恶意抢注行为,并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对第58130606号“杨倩”、第58108579号“陈梦”、第58265645号“全红婵”等109件商标注册申请(含一标多类)予以快速驳回。

  恶意抢注被驳回的消息的确大快人心,而在之前用体育明星的名字抢注商标的情况也并不少见。在中国商标网上搜索,可以看到诸如“罗纳尔多”“姚明”“梅西”和“姆巴佩”这样的名字被大量注册,而如果用近似文字或者谐音搜索数量更多。

  2020年,历时八年的“乔丹“商标之争有了定论,乔丹体育公司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的6020578号“乔丹+图形”商标被撤。而在前一年,中国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莫言也打赢了自己的姓名商标官司。莫言和乔丹商标案的判罚给未来的中国类似诉讼提供了非常好的判例参考。在这次中国奥运冠军遭遇恶意抢注的事件上,全社会的反响非常统一,各大主流媒体纷纷转发中国奥委会的公告,多地公检法部门、市场检查部门的官方微博微信对这一现象进行了公开批评,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快速驳回更是表现出国家对于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高压态势。

  某些企业和个人可能没有想到,这次行为会如此之快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严肃对待。正如很多读者所言“奥运冠军10年苦练为国争光,抢注企业盆满钵盈”这样的事情,已经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不被接受。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商标的意义非常重大,已经成为大众识别信息的重要基础,包括姓名权在内的诸多商业标识具有越来越大的市场潜力和经济价值,正是这样的现实利益才是出现大量商标被恶意抢注的重要原因,而体育明星成了被人恶意抢注的重点。

  相关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任何商标注册不能侵害他人在前权利,奥运冠军们的姓名本身就是其独有的权利,面对这样的恶意抢注行为,奥运选手可以提起异议或请求商标无效,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国家相关知识产权部门也正在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值得关注的是,202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也明确提出加强商业标志保护,加大对恶意抢注等行为的打击,维护市场稳定。

  可以相信,在国家法律法规面前,像全红婵、杨倩、陈梦等奥运冠军名字被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将会被依法依规制止。

  对于中国的体育产业而言,保护好“全红婵”们有着格外重要的意义,就像本报之前报道过的世界体育热门话题里说的那样,在梅西转会中他的肖像权收益超过其工资收益,这样的现象是体育产业高度成熟的表现,同样也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结果。

  众所周知,世界冠军、奥运冠军这样的体育明星本身就是体育产业的核心资源,是王冠上的明珠,是体育产业生物链的上游资源,围绕体育明星展开的赛事表演业、产业制造业是体育产业价值产生的最大部分。

  中国体育产业正在朝着五万亿的目标迈进,奥运冠军的商业价值格外重要,保护好“全红婵”们的合法权益,保护好中国体育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中国体育产业发展的基础。这次奥运冠军商标维权,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律建设的进步,以及体育产业未来发展的巨大空间。(转自8月20日《中国体育报》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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