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运动员因违反反兴奋剂条例被禁赛两年
2010年11月30日讯:国际残奥委员会(IPC)宣布,意大利运动员罗伯托-拉-巴贝拉(Roberto La Barbera)因违反反兴奋剂条例被禁赛两年。
在荷兰斯塔茨卡纳尔(Stadskanaal)举行的2010年国际轮椅和截肢运动联合会(IWAS)欧洲田径公开赛上发现,拉-巴贝拉于2010年6月6日提交的一份尿样中羟甲雄烷吡唑和16b羟基康力龙(S1.1类外生性合成代謝雄性荷爾蒙)呈阳性。此类物质已被纳入2010年禁药名录,国际轮椅和截肢运动联合会和国际残奥委员会均已采纳世界反兴奋剂条例(WADC),因而无论根据IWAS的反兴奋剂条例还是IPC的反兴奋剂条例,此类物质均属违禁药品。
IWAS作为2010年IWAS欧洲田径公开赛的赛事主办方,担负着该案件的结果处理工作。根据IPC反兴奋剂条例(第15.2条),国际残奥委员会作为国际IPC田径联合会的管理部门,同样赞同IWAS于2010年10月20日作出的决议。据此,拉-巴贝拉将因此案接受禁赛两年的处罚,临时禁赛日期自2010年7月22日起执行,他于2010年6月6日以来获得的任何比赛成绩均被取消,同时,在此期间获得的任何奖牌、积分和奖金均作没收处理。
根据IPC反兴奋剂条例,每名运动员有责任确保自己体内不存在任何违禁物质。此外,如在体内采集样本中发现任何违禁药品,无论该药品是以何种形式进入体内的,其责任均由该运动员自负。
作为世界反兴奋剂条例(WADC)的签约组织,国际残奥委员会始终致力于全面打造一个无兴奋剂的竞赛环境。在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国家及地区残奥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国际残奥委员会确立了IPC反兴奋剂条例(2004年发布,2009年修订),旨在提倡公平竞赛精神,在体育比赛中为残奥运动员防控兴奋剂的使用问题。IPC反兴奋剂条例与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基本原则相一致。(华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