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公益之光 让生活更美好——56.73亿元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财政部于近日发布了《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2〕4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批复的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项目安排的意见,下达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预算合计56.73亿元,用于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通知》指出,2022年项目资金安排时,应根据使用方向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相应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296002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至2296099项“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通知》强调,省级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21〕18号)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2〕43号)等规定,统筹考虑本地区不同区域、人群、领域的社会公益事业需求,细化预算编制,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正式分解下达资金和区域绩效目标,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下达预算文件和分解后的绩效目标报财政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同时,科学合理组织项目实施,全面加强绩效管理,严格落实公告制度,切实加强管理监督。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社会公益事业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对中国革命作出重大贡献、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财政较为困难的革命老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特别是原中央苏区县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对没有革命老区县的西藏、新疆、青海和其他地区视情予以必要支持。
在使用过程中,社会公益事业资金应坚持国家彩票公益属性和社会责任,突出重点,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薄弱环节和领域,着力解决民生突出问题。财政部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按程序报批后下达,资金分配主要采取因素法,坚持“量入为出”,根据彩票公益金年度收入测算规模,按照各省份革命老区县数量定额分配,对没有革命老区县的西藏、新疆、青海和其他地区,由财政部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按程序报批后予以明确。
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下达的资金额度、使用方向、分配原则和绩效目标,结合本地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实际,统筹谋划,组织加强项目申报、筛选,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管理监督等工作。每年6月底前,项目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上年度具体项目的资金规模、支出内容、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益事业资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社会公益活动等,需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体育彩票和中国福利彩票”标志。
目前,已有部分省市将下达的公益金向革命老区县分配下达。今年中央下达广西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为2.49亿元,较2021年增长174.7%。广西财政厅近日将资金分配下达至97个革命老区县(市、区),用于支持当地教育、养老服务、医疗卫生、体育和残疾人事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包括支持22个义务教育小学和18个县级及乡镇公立幼儿园的改(扩)建和设备购置、6个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改善学校教学环境,满足当地适龄学生的入学需求。支持12个村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着力强化县乡养老服务保障,有效提升老年群体的幸福感、获得感。对23个县级医疗机构给予资金支持,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当地群众。支持8个承办全国青年(学生)运动会的县级赛事项目建设,提升赛事保障水平;支持16个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建设,增加健身设施有效供给,补齐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短板。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基本辅具适配项目、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和残疾人服务设施设备补助项目,着力改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质量,提高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广西财政厅将加强资金监管,重点关注项目推进情况,利用有限资金建设一批看得见、摸得着、群众能够直接受益的民生工程。(转自5月20日《中国体育报》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