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多办赛群众业余比赛同时规范不可少

    全民健身在华夏大地不断掀起热潮,不少社会人士都将目光对准举办群众性业余体育比赛,各类比赛数量成“裂变式”增长。针对越来越多的企业或个人办赛,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活动指导处处长贺凤翔给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对于群众性业余体育活动国家体育总局并无审批权力,如主办方具备独立运作能力,不需上报总局可自行办赛。其次,若赛事涉及各单项比赛项目,建议赛事主办方同各项目中心或单项协会进行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协助。究其原因,主要是各项目中心或单项协会在全国范围内更具权威性,组织办赛的能力也更强,与他们联合办赛有助于此赛事在全国范围内的宣传与推广,对扩大赛事影响力有一定帮助。最后,从赛事的流程运作上来讲,在各地方办赛需事先与当地体育部门做好沟通,了解当地体育部门出台的相关体育竞赛管理办法,不同地区对办赛有不同要求,某些比赛可能需要在得到当地体育部门的审批后才能办赛。
    虽然群众性体育比赛的办赛条件比较宽泛,但有两点要求是一定要注意和遵守的——第一,对于国家强制要求进行审批的“高危项目”,如登山等,若要办赛必须上报国家体育总局;第二,像“全国锦标赛”这种国家固定的专业比赛名称不能随意使用。
    《全民健身条例》中明确规定,鼓励社会各界举办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其中就包括全民健身性质的比赛与交流活动。贺凤翔表示,鼓励办赛,但各种规范必不可少。

(邢  璐)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