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体育专家智库成员赴温州市考察学习利用社会力量发展竞技体育

为推动竞技体育改革和发展,探索社会力量办竞技体育的方法路子,提高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成效,根据柳州市体育局年度课题研究工作安排,柳州市体育智库专家一行6人于10月23日至26日赴温州市进行了学习考察,深入了解了该市社会力量办竞技体育工作情况,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受到了启发,取得了丰富的考察成果。

这次学习考察的行程安排非常紧凑,一行人马不停蹄,先后考察了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运动医学中心、苍南县兴华羽毛球俱乐部、温州市体育局机关、温州市一对一击剑俱乐部、瓯海区吕志武游泳俱乐部,以及温州市体育运动学校及与其关联的心桥体操艺术俱乐部等。每到一处,均采取现场参观、座谈交流等方式对相关情况进行深入了解。

温州市社会力量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涉足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一定规模和影响。目前,全市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训练单位已达24个,涉及体操、游泳、摔跤、拳击、散打、网球、羽毛球、射击、足球等11个项目,在训运动员1844人,每年直接投入训练的经费2000多万元,累计向省队输送102人。在2018年浙江省第十六届运动会上,社会力量直接组队参赛的运动队有10支,参赛人数300余人,占温州市参赛运动员总人数的1/3以上,获得金牌数占27.2%。在第十八届亚运会上,温州有10名运动员参赛,其中4名来自社会培训机构,这4人获得3枚金牌、2枚银牌,位居浙江首位。2018年9月,国家体育总局确定温州市为全国第一个社会力量办体育试点城市。其主要做法形式:

一是公私合办。由体育部门(含公办体育运动学校)与民办非企业单位联合举办,体育部门主要负责提供场地,民办单位主要负责管理并承担训练经费。如温州心桥体操艺术俱乐部,就是由温州体育运动学校和温州市心桥幼儿教育发展集团联合创办的民办单位。温州体校提供训练场地、编制内教练员工资和运动员的伙食补助,除此之外的其他教练员和后勤保障人员工资、日常训练费、水电费等经费(每年250多万元)由心桥幼教集团负责。

二是民办公助。由民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投资成立训练机构并负责管理运营,体育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予以一定的资金扶持。如温州市瓯海区吕志武游泳俱乐部,承担温州市青少年(儿童)游泳培训任务,面向周边中小学选才招生,基本建设、训练投入等主要由俱乐部自行承担,温州市体育局以购买服务形式每年给予25万元的训练扶持。再如,凯易路马术俱乐部承担温州市青少年马术队训练任务,省、市体育局每年给予训练补助140万元。

三是独资举办。由本身从事体育事业的民办机构利用自身的场地、师资优势,独立承担青少年业余训练任务和日常训练经费。为促进这类机构的发展,温州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意见》,放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限制,为体育培训类机构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同时,通过采取下拨业余训练布局经费、外训经费、器材经费等形式进行补助,并在运动员注册、训练、参赛等方面给予与公办机构同等待遇,扶持他们发展壮大。如苍南兴华羽毛球俱乐部,是温州市最大的青少年羽毛球训练基地,聘有国家级教练,在浙南闽北地区有十几个训练点。温州市体育局通过与其签订培训或参赛任务协议,为其补助一定的经费。

四是体教合办。由体育部门或体育运动学校与公办学校合作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场地、学籍、文化课学习、日常管理等由公办学校负责,体育部门主要负责业务指导,既解决了运动员文化课学习和训练场地问题,又扩大了训练项目和规模。如,温州市第十七中学发挥校友——奥运冠军朱启南的影响力,兴建了启南射击馆,与温州体校射击队合作开展青少年射击训练;温州市第39中学与温州体校合作开办体育班级。温州市体育局与温州市少年游泳学校、乐清市实验小学合作开展青少年游泳训练;与浙江工贸职业学院合作开展青少年网球、地掷球训练等。

五是注重管理与扶持。对于社会力量承办竞技体育问题,温州市体育局坚持不设限特定条件,只要社会力量想做、愿意做的,不论什么运动项目,不论什么形式,都极力予以促成。对以温州市队名义组队参加上级比赛的,给予相应的政策和保障支持。今年1月份,温州市体育局、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联合出台了《温州市社会力量兴办竞技体育训练机构扶持暂行办法》,从各相关方面形成政策,促进和规范社会力量办竞技体育工作。在资金扶持上,温州市体育局按照各训练队伍的布局人数和规定标准,每年为社会训练机构下拨运动员伙食费500余万元,在冬训、夏训和外训期间还给予相应的营养费、交通费和住宿费140余万元。在技术扶持上,采取派遣总教练的方式,帮助社会体育训练机构提升训练水平。在管理规范上,对社会力量参与承办的训练队伍,体育局与承办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将其纳入全市业余训练项目布局统一指导管理,并进行星级评定,每年不定期对星级机构的工作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分,分值不达标的,作降级处理。

下一步,柳州市体育局将积极借鉴温州经验,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探索尝试:

一是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利用社会力量补充培养体育竞技人才。对于群众基础好、社会承办能力强的项目,例如羽毛球、足球、游泳、武术、跆拳道、网球等,其青少年和群众体育竞技人才培养交由协会俱乐部承担,作为体制内培养渠道的重要补充。采取购买服务方式,通过规定程序确定承办单位,并与承办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任务指标,补助经费与培训绩效、向上输送人才挂钩。

二是开展运动技术等级评定,提高青少年和社会群众参训成才积极性。选择两到三个群众基础好、赛事活动多的运动项目,比如羽毛球、足球等,制定运动技术等级评定标准和方法,利用县区分站赛、市级锦标赛、超级联赛及至自治区级锦标赛、项目联赛、总决赛等赛事体系,根据参赛人员比赛成绩授予相应积分,每年评定一次运动技术等级,颁发等级证书,作为竞技体育或群众体育选拔参加上级比赛人员的重要依据。

三是扩大社会训练站点布局,拓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选拔来源。根据各县区、普通中小学运动场地、优势项目等情况,积极开展培训合作,因地制宜扩大训练站点布局,拓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选拔来源。这种训练站点可以是体育运动学校分属的,也可以是社会培训机构分属的;可以是中小学公办的,也可以是协会俱乐部民办的,还可以采取自下而上的加盟方式。各训练站点适时选拔优秀运动员,集中到总站或优秀教练名下集训。

四是建立完善有关政策机制,为社会力量办竞技体育提供扶持保障。推动政府层面或几个相关部门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从社会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训机构的申请审核、训练管理、注册和参赛、经费补助和奖励等方面形成政策,规范社会力量办竞技体育工作,使之具备持续发展的环境条件。同时,加强对社会体育后备人才培训机构的监管,以人才输送和参赛任务完成情况为主要指标,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进入、退出机制,确保社会培训机构的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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