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党组出台《容错纠错实施细则(试行)》
近日,为进一步激发局系统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激情活力,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勇于担当、宽容失误的良好氛围,推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局党组各项决策部署高效率推进、高质量落实,自治区体育局办公室印发了《自治区体育局党组容错纠错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规定,自治区体育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本《细则》。
《细则》明确了容错纠错的范围和坚持的原则。容错纠错,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在改革创新、履职担当、先行先试过程中,主观上出于公心、勤勉尽责,客观上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或因工作失误未达到预期、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细则规定的标准、情形的,经认定予以免除相关责任或者从轻、减轻处理,并督促当事人和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和纠错纠偏。容错纠错工作遵循五个工作原则:坚持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审慎实施。
《细则》强调,下列情形和条件适用容错:在服务体育特定对象时,因着眼于提高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推进流程再造,实施服务机制和模式创新,出现一定失误错误或者引发矛盾的。在处置体育赛事、活动等突发事件过程中,以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为重,对突发情况采取非常规措施,出现一定失误或造成负面影响的。在承担体育重点工作任务中,因上级政策调整、决策变化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形成遗留问题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在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出现失误错误,为推动发展出现无意过失。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立足维护稳定和全局利益,积极主动破除障碍、打破僵局的。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因大胆工作,积极作为,打破惯性思维,触及作风顽疾,出现一定偏差或引发非议和矛盾的。以及其他可以容错的情形。
《细则》规定,容错认定按照主动容错、受理申请容错两类容错纠错方式进行。主动容错坚持用“八看”标准主动进行容错认定,主要看初衷、节点、方向、程序、缘由、成效、后果、处置情况。看初衷,是为了群众利益和整体利益,还是为本人、他人或小团体谋取利益。看节点,是在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禁止前实施的,还是明令禁止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看方向,是符合国家、自治区决策部署,还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看程序,是按照“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还是利用职权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和暗箱操作。看缘由,是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经验不足而造成的失误或失败,还是主观故意、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看成效,是促进了国家、自治区决策部署顺利实施,还是阻碍延误破坏决策实施。看后果,是轻微负面影响,还是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严重危害或损失。看处置,是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还是掩盖过失、知错不改。受理申请容错认定按照提出申请、调查核实、结果认定三个程序进行。
《细则》规定,经认定予以容错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以下方面予以免责或者从轻、减轻处理:处室、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受影响。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表彰奖励不受影响。干部提拔任用、交流轮岗、职级职称晋升及工资、绩效、奖金不受影响。干部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对确需追责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减责,酌情从轻、减轻处分或相应组织处理。
《细则》强调,要立足于事前防范,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及频繁出现的易错情形,应及时掌握动态,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以询问、告诫等方式,给予警示和提醒,防止类似错误和问题重复发生。
《细则》指出,要完善澄清保护机制。对容错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方式,在班子和干部中通报核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必要时可公开澄清是非,消除负面影响,让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处理结果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要严肃查处和打击制造谣言、诬告陷害等行为。对诬告陷害他人的干部,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件,适时予以通报曝光。
《细则》还对严明容错纠错纪律、健全容错纠错工作机制、细则解释权和施行时间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通讯员:唐志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