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体育:运动员商业代言有法可依
由湖北省体育局主办,FM104.6湖北之声《我爱运动+》节目制作播出的《民法典与体育》系列音视频直播节目8月26日正式开播啦!
第二期主题:
运动员商业代言有法可依
FM104.6湖北之声《我爱运动+》邀请2位律政佳人做客直播间,共话“民法典与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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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运动员做商业广告已经屡见不鲜,例如游泳冠军宁泽涛代言伊利,中国女排一姐朱婷代言安德玛,还有羽毛球奥运冠军夫妇林丹&谢杏芳代言金龙鱼的广告等等。但运动员做商业广告是有法律风险的,一旦出现问题,运动员须承担一定责任。拓展到更广的领域,明星因为代言翻车的现象也是比比皆是。明星代言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有哪些?明星代言是否影响了我们的生活?
快来看看节目中,嘉宾是如何解答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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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体育活动中的人格权保护,《民法典》为体育领域中经常出现的肖像权纠纷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武器。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的广度和强度都被放大,运动员等人群也在市场化大潮中产生了越来越强烈的维护人格权的需求,这也成了体育行业的一个严峻课题。《民法典》对于人格权的相关规定,回应了互联网时代人们对于人格权保护的新诉求,在保障相关群体利益的同时,也为媒体报道、舆论监督规范了尺度。
策划:政宣处
制作:湖北之声《我爱运动+》工作室
编辑:王馥
审稿:门天清、胡迪凯
审核: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