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体育局印发《省体育局关于“加强法治体育建设,提高依法治体水平”的实施办法》



湖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省体育局关于“加强法治体育建设,提高依法治体水平”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体育(文体)局,省体育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省体育局关于“加强法治体育建设,提高依法治体水平”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实施。


                               二O一O年二月十一日



 

省体育局关于“加强法治体育建设,提高依法治体水平”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的通知》(鄂发[2009]16号)精神,大力推进依法治省,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法治体育建设,提高依法治体水平,保证体育事业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全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法治体育建设,提高依法治体水平的重要意义
    建设法治湖北,是在党中央提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施“十一五”规划新的历史条件下展开的。建设法治湖北既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实践活动,还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对实现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法治体育建设,是建设法治湖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体育的重要途径,是顺利完成我省体育“十一五”规划及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保障,是科学发展我省体育事业,体育产业的现实要求。法治体育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同时也是一场宏大的社会创新实践。因此,全省各级体育部门要充分认识法治体育建设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宪法、法律,尤其是体育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增强做好法治体育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广大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依照《法治湖北建设纲要》和本办法,认真研究制定阶段性工作方案,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分步实施,不断提高法治体育建设工作水平。

    二、法治体育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法治湖北建设和依法治体的总体要求,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体育为目标,坚持普法教育与围绕体育中心工作结合,坚持普法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普法教育与依法治体工作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法制化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体依法行政进程,为保障我省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省经济、社会和我省体育事业发展规划 ,安排和落实体育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行政等各项任务,为体育事业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群众实际需要出发开展体育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发挥作用。
    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发展。坚持体育法制宣传教育与实践工作相结合,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始终贯穿于法治体育建设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为保证我省体育事业“提档进位”,实现弯道超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法治体育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适应我省工作大局,紧密结合创建体育强省对法制建设的现实需求,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和机关公务员在内的广大干部职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依法治体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
    1、紧扣时代主题,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治体理念。努力把握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体育的主题,从以往单纯法律知识的传播提升到法律知识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并重的新层面;紧密结合广大群众的法治实践,把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贯穿于法制宣传教育的全过程;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努力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风尚。
    2、紧紧围绕体育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开展体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结合体育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宪法、法律以及体育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认真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基层、进运动队”活动。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牢固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牢固树立依法管理体育工作的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公务员要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的能力。继续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中,要逐步加强对有关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增强公务员法制学习效果。
    在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中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普法宣传教育,继续抓好《运动员普法手册》、《体育法规知识读本》等基本法律法规和相关体育法律知识的深入普及,大力开展经常性法制学习教育活动,提高普法工作的实效性,提高受体遵纪守法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方法、新途径。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每年的“12.4”全国普法宣传日,体育竞赛、体育活动等大型活动时机,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作用的同时,要充分运用“法制讲座”、“小广播”、“普法橱窗”、“ 讨论会”等短、小、精宣传手法和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要根据不同人群、不同对象,采取以案促学、以讲促学、以考促学、以查促学、以活动促学等不同形式寓学于乐,使广大群众在喜闻乐见的形式中潜移默化受到法制教育,不断增强学法用法的效果。
    继续扩大体育法规知识的社会影响,为“争光进位”战略目标和推动湖北体育事业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氛围,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3、加强立法研究,加大立法申报工作力度。积极争取省人大、省政府协调有关厅局重点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体育事业投入资金的比例标准,体育安全事故的法律界定,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标准、审批程序、管理、运营及我省体育教师培养、使用和管理等方面问题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向省人大、省政府申报立法立规项目,并按照“专而精、符合省情、可操作性强”的原则,认真开展起草送审工作。
    4、加强行政审批项目的制度建设及动态管理,提高行政执法队伍工作水平,强化监督检查。根据湖北省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对重新审核确定的省体育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更新、调整和规范,认真梳理和编制审批项目流程和电子信息,加强动态服务、管理,更好地为社会、群众提供便利。积极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体育行政执法体系和工作制度,健全并完善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考核评议制、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考核评估、检查督促、工作激励、经费保障等机制;制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规范各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积极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讨交流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指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发挥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骨干的主导作用。按照“外树形象、文明执法,内强素质、争创一流”的总体要求,在省体育局系统内逐步建立健全编制整齐,素质较高,文明、规范的专(兼职)执法队伍,扎实稳步地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体工作;继续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完善行政审批责任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的落实和追究;建立健全评估机制,按照“谁许可、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在全系统中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工作。
    5、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按照鄂法治[2008]4号文件要求,通过深入宣传发动,在全系统广泛开展争创“法治先进单位”活动。各单位要按照省体育局统一部署安排,把争创活动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提出开展争创工作的思路,找准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统筹安排、分段实施、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四、法治体育建设工作组织机构、行动进程和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法治体育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成立省体育局法治体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建明
    副组长:林晓华、章进、何开文、崔益同、罗明福、刘林芳
    成  员:机关各处室及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下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法治体育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体育局政策法规处)。
    主  任:章进(兼)
    副主任:朱长敏
    成  员:政策法规处全体
     (二)行动进程
    法治体育建设工作从2010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2010年前完成宣传发动和纳入目标考核部署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建设法治体育的浓厚氛围。将《法治湖北建设纲要》和本办法提出的主要任务和相关要求,纳入各单位、各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层层进行目标责任分解,提出和落实具体措施和办法。
    第二阶段:2011-2015年,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湖北建设纲要》和本办法提出的各项任务,基本实现本系统的法治化目标。法治体育建设工作纳入各单位各部门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到有组织、有制度、有计划、有记录、有检查、有保障;依法行政和依法治体工作无明显问题和重大错误。
    第三阶段:2016-2020年,巩固法治体育建设成果,全面提高湖北体育事业、体育产业法治化水平,巩固法治体育建设成果,根据上级有关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总结迎检工作。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法治体育、平安体育建设工作,对于提高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法规化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体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提高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及时研究和解决法治体育、平安体育中的重大问题。
    2、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部门联系机制、情况通报机制、检查督办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形成党组(支部)统一领导、机关配合实施、全体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3、注重实效,扎实推进。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提出开展法治体育的工作思路,抓住工作重点,找准工作切入点,特别是要根据本办法和局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提出年度及阶段性工作目标与要求,精心策划,周密安排,步调一致;要把法治体育建设工作作为共性目标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定期听取汇报,分析形势,研究问题,采取措施,拿出办法,并提供经费保障。
    4、大力宣扬,营造氛围。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总结长期开展“普法依法治体”的工作经验,加大对法治体育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向全体干部职工广泛宣传法治体育建设工作的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大力宣传法治体育建设工作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典型,努力扩大法治体育建设工作的群众基础,为整体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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