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体育局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要求,起草内容涉及人民群众重大利益关系的规范性文件,应经制定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得上报审定或签发。为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流程,贯彻落实依法行政要求,近期,福建省体育局进一步加强了对省局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的流程管理,要求由省体育局制定并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且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以及由省体育局制定并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或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以办公厅(室)名义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且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都要经过政策法规宣传处的合法性审查,必要时应召开相关论证会进行讨论、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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