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主标识(LOGO)征集揭晓

为进一步改善青少年体育活动设施条件,福建省政府决定2010年从省财政中拿出3.3015亿元,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建设“福建省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标准:建设用地不少于6亩,配建2片户外标准灯光篮球场(配备全民健身路径器材)、1片户外五人制足球场和总面积2800平方米的室内乒乓球、羽毛球活动馆;在全省城市街道和农村乡镇建设“福建省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场所”,建设标准:建设用地不少于2亩,配建1片户外标准灯光篮球场(配备看台和全民健身路径器材),为青少年提供良好、便利的体育健身设施。这是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质健康工作,促进青少年身体健康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
为做好“福建省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品牌宣传,统一外观、统一标识,便于识别和记忆,福建省体育局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福建省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标识(LOGO和活动馆外立面大型图案),从刊登广告之日起至投稿截止时间2010年7月25日止,共收到省内外54名作者54幅(套)标识设计作品。经评选并报省领导审定,范春宏的设计作品被入选,奖金人民币5000元,其它入围奖5名各奖人民币1000元,参赛奖10名各奖励价值500元奖品一份。

创意说明:主体以一只张开手手为设计视觉元素,中间反白形成一个欢快奔跑的青少年形象,突出以人为本,在大手的呵护下健康成长,传达出更多的人来关注、支持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展现青少年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

同时反白也形成一个“F”,蓝色融入“J”,是福建的开头字母;整体融入的青山、碧水与飞翔的鸽子,展现福建的地域特征与海西文化底蕴;突出校外体育活动的文化特色与内涵。

整体形成腾飞的鸽子,体现和平时期,和谐发展的福建省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不断发展、腾飞与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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