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初,福州市副市长朱华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夏季游泳安全管理会议。会后,福州市体育局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传达,并逐项加以落实。具体措施如下:
一、迅速发出通知,强调游泳场所安全防范工作。 体育局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市领导对夏季游泳场馆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要求全系统进一步提高对游泳场所安全防范教育和管理的认识。从以往引发的安全事故中汲取教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暑期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市体育局以榕体〔2007〕07号文“关于加强游泳场馆安全防范教育和管理的紧急通知”下发各县(市)区文体局,并将国家有关卫生经营性标准下发给各游泳场馆,要求遵照执行。
二、组织安全防范工作检查,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为落实责任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泳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体育局于7月19日联合市卫生防疫站、省、市新闻媒体,对市属、社会办的金山游泳池,二中游泳池和牡丹游泳池进行检查,检查救生员持证上岗、游泳池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卫生指标等,从抽检情况看,基本能达到要求,但仍有问题,要求立即整改。闽侯县文体局也对辖区的泳池进行全面排查,下阶段对每个游泳池进行卫生、安全逐项检查,台江区文体局转发了市体育局文件,并组织人员到辖区内游泳池逐个检查落实。
三、游泳场馆的管理规范公诸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根据游泳池经营的特点,要求各场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泳池安全卫生规定执行。为了达到宣传效果,由市体育局、市游泳协会在全市游泳场馆统一制作并张挂公示牌,内容主要有泳客须知、救生员职责、救生员监督牌等游泳场所安全内容。从检查、抽查情况情况看,基本上都进行了悬挂,达到一定宣传、监督效果。
经过一个时期的宣传和检查,目前,各游泳场馆安全隐患得到一定的遏制。下阶段,福州市体育局将根据形势的发展,进一步加强游泳场所安全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