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制定全国首个体育现代化社区/村建设地方标准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浙江标准”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省体育局积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着力发挥标准在完善体育治理中的重要作用。2015年年底,省体育局围绕《浙江省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到2020年“率先基本实现体育现代化”的目标要求,将构建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五级体育现代化建设地方标准体系列入议事日程,并率先启动《体育现代化社区建设要求》、《体育现代村建设要求》省级地方标准制定。前期,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体育现代化社区建设要求》、《体育现代村建设要求》地方标准草案,为增强标准的针对性、适用性,确定宁波市江东区福明家园社区等六个社区开展了体育现代化社区标准实施试点,该项试点工作纳入了省质监局“2015年度第一批标准化试点项目”,并于2016年底顺利通过验收。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体育现代化社区建设要求》、《体育现代村建设要求》完成标准送审稿,并于近日获省质监局立项审查通过。
  《体育现代化社区建设要求》、《体育现代化村建设要求》科学界定了体育现代化社区(村)的基本概念,对社区(村)一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体育场地设施配备、体育社会组织培育、群众体育活动开展和科学健身知识普及等公共体育服务内容提出了明确的建设要求和科学指标。《体育现代化社区建设要求》、《体育现代化村建设要求》不仅是我省在社区(村)一级公共服务领域推进标准化的第一次探索,也是全国体育系统推进基层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的首创。上述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将促进社区(村)体育工作与基层治理格局进一步融合,规范社区(村)公共体育服务和管理,引导人民群众形成良好的运动健身理念和生活习惯,有力促进省内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
  下一步,省体育局将会同省民政厅共同做好《体育现代化社区建设要求》、《体育现代化村建设要求》的宣传贯彻实施,并在此基础上加快省、市、县、乡镇(街道)一级的体育现代化标准制定与实施,为我省率先基本实现体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标准保障。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