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体育产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

        为加强体育产业引导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近日,宁波市体育局和宁波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宁波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就体育产业引导资金的使用方式、范围、申报条件、审核、拨付、监管等作出明确规定。

        去年11月,宁波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2〕111号),一方面为宁波市体育产业的加快发展指明了方向,另一方面明确了设立市级体育产业专项引导资金,落实优惠税费政策、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等优惠政策,为宁波市体育领域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也符合“市政府设有体育产业专项引导或补助资金,每年超过500万”的我省体育强市创建要求。
        今年,为贯彻文件精神,市体育局、市财政局积极争取,落实了宁波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确定为每年500万。下一步,宁波市体育局将联合市财政局尽快研究起草《关于组织申报宁波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做好项目申报、审核等工作。目前,全国仅有北京、江苏、福建等少数省市设立了体育产业引导资金,宁波市是浙江省第一个设立体育产业引导资金的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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