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出台全面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政策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促进和管理长效机制,使全市具备开放条件的公办学校体育设施全面向社会开放。近日,经第24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江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
    早在2008年,江阴市就出台了《关于扩大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经过近年来的推进,开放工作取得了扎实成效,有效缓解了广大市民和青少年学生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公共体育场地不足的矛盾,有力地促进了全民健身运动的深入开展。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对上个文件的深化和推进,更加合理的解决了开放工作推进过程中逐步显现出的安全管理和运行成本等方面实际问题,明确了相关责任,落实了经费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专门成立市级领导小组,统筹相关工作推进,指导具体工作落实。按照“政府主导,全面推进;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便民利民”原则,强化属地管理,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二是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实施意见》中对主要相关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要求市教育局将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纳入对学校工作的考核,专门把监察部门列为成员单位,同时由市体育局、教育局、财政局、监察局联合制定考核评估标准,加强对开放工作的监督检查。三是经费保障到位,安全举措有力。《实施意见》强调了开放场所与教学区域的物理隔离,明确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市、镇街财政承担实施经费,并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适当给予开放学校经费补贴,主要用于公共责任险、设施设备的维护等。考核评价优秀的学校每年奖励将达到2.5万元。安全方面,除实现物理隔离外,还采取了公安部门、社区、学校协同登记制度,并为开放场所购置公共责任险。四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引导社区居民、广大青少年明确权利和义务,服从管理、讲究文明、爱护设施、安全锻炼,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促进学校教育功能延伸。鼓励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参与经营和管理学校室内体育运动场地等设施。
    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是应民生需求而着力推进的民生工程,《实施意见》制定过程中,曾先后两次向全市14个镇街和89所拟开放学校进行意见征询,得到了普遍的认可,为开放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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