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体育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厅要求进一步加强夏季游泳场所安全卫生管理
近日,江苏省体育局与省公安厅、省卫生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游泳场所安全管理的通知》,对做好游泳场所安全管理有关工作明确提出三点要求。一是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切实做好安全卫生保障工作。重点对游泳场所规章制度建设、场所设施和救生器材配置、警示标牌设置、救生员、教练员、医疗卫生、水质管理等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进行排查,确保游泳场所的水质、救生、安全、卫生条件设施配备等全面符合开放标准,对于未达到开放条件的游泳场所要坚决整改通过后才能准许开放。二是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做好夏季开放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做好夏季游泳场所安全开放前的宣传、培训和安全警示工作,各游泳场所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对场所内灯光设置、救生器材配备、水质监测、水循环系统处理、浸脚消毒、强制喷淋、急救设施等进行排查,认真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各项要求,确保游泳场所开放达到“安全、卫生、文明、健康”的基本要求。三是各司其职,建立和完善游泳场所开放各项制度。坚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公示制度,强化对游泳救生、医疗、水质、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上岗作业的规范化管理,加强上岗资格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无证上岗事件的发生。建立和完善投诉登记处理制度,各游泳场所要在场所明显位置公示体育、公安、卫生等部门的监督、检测报告和投诉电话。建立和完善协调配合机制,今年夏季,省体育局、公安厅、卫生厅将适时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各市的游泳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确保游泳场所安全卫生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