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出台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

    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促进运动员全面发展,保护运动员身心健康,推动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到2015年,全省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要建立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共管的体育运动学校及业余体校管理体制,完善体教结合模式,全省适龄运动员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达100%,市级体育运动学校毕业生升学率达80%以上;加快建立运动员保障体系,省优秀运动队现役运动员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统筹覆盖率达100%,退役运动员再就业率达80%以上。
    《实施意见》要求:在基础教育阶段和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文化教育工作方面,提出暂不具备九年义务教育条件的训练单位的文化教育由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落实、把文化学习情况作为优秀运动队选招运动员的考核指标、明确业余运动员每周学习时间不少于24学时、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每周学习时间不少于12学时、全省各级各类体育竞赛应安排在假期举行,不得挤占运动员文化学习时间。
    在理顺体育运动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提出市级体育运动学校原则上以职业教育为主,拟参加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的学生,由省教育厅负责协调当地教育部门就近安排到普通高中就读。
    在拓宽运动员就学渠道方面,首次明确业余运动员优先或免试升入当地三星级以上高中的条件、鼓励引导高职院校招收市级体育运动学校毕业生、要求南京体育学院、苏州大学体育学院、扬州大学体育学院和徐州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单独招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体育运动学校毕业生、积极开展“双证”教育,把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纳入体育运动学校文化教育必修课程,安排专门时间进行职业技能学习。
    在运动员保障体系完善方面,提出省体育局所属训练单位(含省市联办、省校联办、省企联办)要按有关规定为优秀运动员办理社会保险,建立运动员社会保险基础档案,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确保运动员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将省优秀运动队在编运动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建立南京体育学院和省体育局训练中心运动员康复中心,加强伤病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优秀运动员健康体检档案,把运动性伤病防治工作纳入优秀运动队、教练员和医务人员考核内容、将退役运动员纳入当地促进就业政策范畴,纳入全省人才资源开发体系、在同等条件下,体育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优先聘用取得优异成绩的退役运动员,教育事业单位招聘体育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优先聘用专业对口且取得优异成绩的退役运动员、对登记失业的运动员,可按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运动员实现再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首次通过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在政策保障方面,明确了省体育、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在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职责、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运动员文化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加强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优秀运动队文化课教师与当地教育系统同层次、同类型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进一步完善运动员自主择业经济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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